“我的孩子有案底了,他的一生以后该怎么办呀?”
可他们哪里知道,帮家里卖苹果的男孩一生都没有了。
近日一则河北邯郸一初中男孩遭3名同学杀害的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目前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遇害初中生刚刚举办葬礼,全村人送行,妈妈再次哭晕被送往医院。
白发人送黑发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杀人的是未成年呢,目前还没有死刑的案例,最近各大平台的热搜,公众的焦点就是此事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怎么样?
央广网对此事件提出,被杀害的孩子疑似长期受到霸凌,若学校早关注早干预,不至于出现如此悲剧,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是失责的,必须追究相应责任。
未成年的问题,监护人有责任,这个点无可厚非,什么时候学校也要承担责任?教师这个职业一时间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学生不能打不能骂,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同样也需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当个佛系老师是不行的。
时代变了,乘车免费小孩的标准已经改了,不再按照身高1.2米和1.5米为分界线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未成年人的年龄建议也得改改。
以前孩子获取信息的方式是广播和电视,而现在更多的是电脑和手机。现在孩子能接触到的就是电脑和手机,现在孩子的口气,除非听到稚嫩的声音,你无法判断屏幕面对的是成人还是孩子。
央视网评:不能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所谓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和心智已经和成年人无两样,霸凌同学、敲诈勒索,甚至将自己的同学残忍杀害。
是怎样的心智,才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事后还淡定自若,难道他们不懂杀人偿命吗?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保护法》这个“黄马褂”,天大的罪责落在身上,都因未成年作为保护,试问还有什么比人命关天的事大?《九品芝麻官》里的打来福的常威,仗着自己有“黄马褂”没人敢动他。但“黄马褂”不应保护“恶魔”,杀人者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轻判甚至逃脱法律严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但不能应该保护杀人的“恶魔”大家还记得前几天《西安一隧道内发生恶意别车》的新闻吗?黑色轿车隧道内恶意变道,副驾驶乘客车门打开别车,大家都觉得这次黑色轿车驾驶员连同副驾驶乘客都将被严惩。
最后交警的通报更是让大家看傻眼,驾驶员和副驾驶都是未成年。虽然无证驾驶,做出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因为都只是未成年,最后被行政拘留和罚款,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出事的家长心里可能会念叨,我的孩子因此事有案底了,他以后的一生怎么办?太多霸凌的例子,最后都是赔钱取得被霸凌者家属谅解了事。
那个帮家里卖苹果的男孩的一生没了,三名“恶魔”目前因为是未成年的身份,最后的结果还是未知数。还有比这更造成社会影响更恶劣的未成年案子吗?霸凌同学、敲诈勒索、杀人埋尸,正如网友们说的那样:“霸凌者存在,并且还很多,他们都看着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着每一个未成年人,但不应该保护“恶魔”。对手段残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从轻或免除惩罚。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