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疑,当事人家属陷入困境!

牛去了赶紧去 2023-11-23 13:00:47

据悉,发生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然而,受害人家属在获得关键新证据后寻求申诉却被拒绝。

据了解,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3时25分许,地点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西禹路东陈石羊坡路段(该路段为改造施工路段)。一辆4.2米蓝牌高栏轻型仓栅式货车由王某驾驶,沿西禹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与一辆沃尔沃挖掘机会车时,与相向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杨百平发生碰撞,导致杨百平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涉事三人都存在过失。杨百平驾驶二轮电动车违规超车,货车司机王某超速行驶,挖掘车司机赵某也存在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情况。因此,2022年5月27日,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百平对该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王某、赵某负有事故的次要责任。

然而,对于这份事故认定结果,杨百平的家属贺春娥、杨林和杨宁均表示强烈不满。经过调查,他们发现事发路段的限速为20公里/小时,而当时货车司机王某以超过限速时速近250%的速度(69公里/小时) 蒲城交警大队凭货车驾驶员的口述,断定杨逆行超车,与电动车保险杠被挂,电动车和货车碰撞点位置不符;加上挖掘机赵某在事故发生后未等待交警勘察就擅自挪动车辆位置,致使现场三车位置无法明确。所以杨百平只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然而,家属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给出任何理由或原因的情况下,维持了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的认定结果。

据家属反映,他们向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责任纠纷诉讼,但该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百平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事后杨百平的家属发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重大纰漏。根据涉事货车驾驶员王某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杨百平的家属发现该车的总质量为4,495千克。然而,交通事故发生后两天的2022年3月16日,渭南市公路局尧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出具的检测单却显示该车总重量达到8,740千克。根据我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二轴货车的总质量不应超过行驶证所示。

在2022年3月14日发生

交通事故时,货车司机王某不仅超速行驶,而且超载。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蒲城县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记载和反馈王某驾驶货车超载的情况。

根据目前获悉的最新消息,家属获得新证据后,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让我们递交检测单、行驶证、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认定标注,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至今未果。

为何在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出现严重错误?

对于上述问题,希望当地上级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介入调查,合法、公正地处理此案,为受害人和社会大众提供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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