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讨论一下钉子户影响公平的问题
前几年房子涨价去库存,各地都在拆迁盖楼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钉子户”,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采取了一些手段阻止自家房子被拆。后来为了按照规划更好建设城市也好,为了大多数人搬离老房子搬入新房子也好,为了政绩也好,要想快点拆迁都会或多或少得再给那些”钉子户“一些额外的好处。其实我们心里都很清楚,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拆迁过程中,保证了绝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大多数人也都想着拆迁后搬入新家,配合着拆迁。
正因为那一小部分人而耽误了大家的时间,地方面临这个难题,也基本都选择强拆,但是这就出现无解的困境:强拆后”钉子户“肯定不会去起诉地方,到法院起诉就算胜诉,可能判决结果也就是按照政策正常拆迁的补偿额度,所以更多人的选择是“去上级反映问题”。想解决这个问题,要么额外多给一部分钱或者房子,要么就明确告知对方,就这些补偿金额,爱要不要。刚开始的时候,很多地方选择多给钱,花钱买平安,当“钉子户”安分一段时间后,钱花得差不多了,后果就是接着去“找上级”,10多年前,20多年前我家房子被强拆,给的赔偿太少我不同意,他们胁迫我同意,我要再给我赔偿一次。
现在这种“没信誉”的行为多了,加上地方确实没钱了,经济环境都能感受到。所以很多地方选择将补偿金汇入一个公户,接受就接受,不接受也“不涨价”了。结果也能想到,对方根本不会理会“这点钱”,“找上级”找到“涨价”为止。
很多人一听说强拆,都会谴责地方。他们根本不会想,一个村子这么多人,为什么就这几家不同意,要求是不是合理。也正是为了不引发社会舆论,会在政策外过给”钉子户“一些好处,这是一个多输的场面,政策不被尊重;地方被谴责;按时搬家拆迁的人得到了合法的利益,但同样情况,钉子户得到更多;“上级”为了“体恤民情”,解决群众困难,地方只能用最“笨”的方法,掏钱了事,财政更加紧张,那么就会缩减其他社会项目的资金。
某些“钉子户”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博取同情的时候,为了体现自己博爱同情他们、帮助他们的人,才是最狭隘、最不博爱的人,而谴责“钉子户”可能是最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式,拆迁所动用的资源就这么多,“钉子户”比别人多占一部分,那遵守政策的人就少用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