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门六义 全称“缘起因门六义”。佛教用语。华严宗教义之一。用以说明“法界缘起”的主要原理之一。即将四缘中的因缘(现象的根本因)按其“体”之“有”、“空”,“用”之“有力”、“无力”,“缘(指形成现象的辅助条件,即四缘中的其他三缘)之“有待”(需有条件)、“无待”(无需条件),分为六个方面,说明“因”在形成诸现象中的复杂融合的关系。《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1)“空,有力,不待缘”:“因”从其刹那灭讲,为“空”;能生万有,故“有力”;不借他缘,名“不待缘”。(2)“空,有力,待缘”:“因”与果相俱互依,故从因自体讲为“空”;相俱能生万有,为“有力”;“俱故非孤,是待缘也”。(3)“空,无力,待缘”:“因”以有果方名因,无别自性故是“空”;待他缘才生万有,故“无力”、“待缘”。(4)“有,有力,不待缘”:由“因”之善恶,定生果之善恶,故称“有”;“能自不改而生果”,为“有力”;不借缘力名“不待缘”。(5)“有,有力,待缘”:同“因”生同果,故名“有”;借外缘方生,但果性同于因而不为外缘所改,称为“有力”、“待缘”。(6)“有,无力,待缘”:“因”同类随转,故为“有”;待他缘而并“不能违缘”,名“无力”和“待缘”。据此论证“法界缘起”中诸种现象的相互渗透、相互反映的无尽联系和统一:“由‘空’、‘有’义故,有‘相即’门也;由‘有力’、‘无力’义故,有‘相入’门也;由‘有待缘’、‘无待缘’义故,有‘同体’、‘异体’门也,由此等‘义’、‘门’,故得毛孔容刹海事也。”现象之存在所谓相即和相入的关系,存在所谓同体(全体或一般)和异体(部分或个别)的关系,以至于一毛孔能容纳大海,就在于造成诸现象之“缘起因门”有如上六义。
相即 佛教用语。华严宗表示“法界缘起”的概念。用以说明不同性质的现象之间可以互相转化成为同一体的关系:甲即是乙,乙即是甲。《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用“自、他”,“有、空”来说明“相即”的含义。认为在“诸缘起法”中,“他物”作为形成某物“自体”的条件而存在,故就“自体”言,“他物”就失去独立的自性;“自体”是“有”,“他物”即为“空”。此谓“自”即是“他”。反之由于某物的“自体”毕竟由“他物”条件所构成,离开“他物”,“自体”即不能成立,故就“他物”言,“他物”是“有”,“自体”属于“空”,此谓“他”即是“自”。亦即双方可互废自己而同一于对方,谓之“相即”。
相入 佛教用语。华严宗表示“法界缘起”的概念。用以说明现象作用不同,可以使事物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关系:甲中有乙,乙中有甲。《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用“自、他”,“有力、无力”来说明“相入”的含义。认为“诸缘起法”之间,若某物“自体”之力用强大,“他物”之力用消失,某物即具有摄取“他物”于自身的绝对优势;反之,“他物”如完全失去自己的“力用”,则必然进入“某物”自体之内。亦即双方可以互为容摄,谓之“相入”。在此种以“有力”、“无力”来决定事物互相容摄的关系中,被摄取一方,虽摄入于他物之内,但并不失去自身的固有性质,故不同于泯灭一切自性差别的相即关系。华严宗认为“一尘中现无量佛刹”,就是使用这种论证方法所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