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妮克尔·布朗(NicoleBrown)与其好友罗纳德·高曼(Ronald Goldman)在妮克尔·布朗家中被谋杀,辛普森被怀疑指控犯下该谋杀罪。
1994年6月12日,妮克尔·布朗·辛普森与罗纳德·高曼被害之后,辛普森一直呆在丹尼斯·沙克瑞恩·哈里奇(Denice Shakarian Halicki)和卡戴珊(Kardashian)家中。而在辛普森从芝加哥飞回洛杉矶那天,有人看到卡戴珊曾拿着辛普森的西装袋。公诉人怀疑该西装袋曾经装有辛普森带有血渍的衣服或者作案凶器。
1994年6月17日,在没有按期自首之后,警方对驾驶一辆白色福特BroncoSUV的辛普森进行了低速追捕,为了转播追捕,电视台甚至中断了1994年NBA总决赛的直播。这次追车、逮捕和审判在美国历史上是最广受关注的公众事件之一。对辛普森的这次审判,通常被称作“世纪审判”,O·J·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包括约翰尼·科克伦(Johnnie Cochran)、罗伯特·卡戴珊(Robert Kardashian)和F·李·贝利(F. Lee Bailey)等人,最终在1995年10月3日以陪审团裁定辛普森对两起凶杀案无罪而告终。超过一半的美国人收看了裁决的电视直播,因而它也成为了美国电视历史上收视率最高的事件之一。审判结果立刻引起了以种族为界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响,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美国黑人认为“无罪”的审判结果彰显了正义,而绝大多数的美国白人却不这样认为。
而在经过一段充满争议的刑事审判之后,辛普森被无罪开释。但辛普森前妻布朗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赔偿。在1997年2月的民事诉讼案中,陪审团一致认为辛普森需要对罗纳德·高曼的非正常死亡以及殴打妮克尔·布朗承担民事责任。
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矶法庭宣布对其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那一刻,整个世界似乎静止不动了。当辛普森案判决宣布的那一刻,每个人都还记得自己那时候在什么地方。他们或者坐着看电视,或者正在收听收音机广播。当时一位知名的媒体总裁这么说:“在此之前,只有肯尼迪被暗杀的新闻事件,才能在大白天引起万众瞩目。”但是解读辛普森案件不同于解读肯尼迪暗杀事件、日本偷袭珍珠港或是罗斯福病逝的消息。这些事情根本是晴天霹雳,完全无法预期。辛普森案则经由主审的兰斯·伊藤(Lance Ito)法官审慎地排定宣判日期。虽然一九九五年十月二日,太平洋时间下午三点,铃声从陪审团的会议室传出,表示在经过短短四个小时的慎重讨论之后,陪审团已经就判决达成共识了,但伊藤法官却决定要等到翌日早上十点再行宣布判决结果,好让双方律师、各大媒体、警察机关能够有时间做好准备,接受这个史上最受注目的刑事案件的未知结果。那天,全球预计会有超过一亿的观众停止手边的工作,观看或聆听由九位黑人(其中八个是女性)、两位白人、一位拉丁美洲裔人所组成的洛杉矶陪审团能否彰显正义。
判决公布前几个小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听取国家安全报告,以防可能的暴动发生。洛杉矶警察局全面戒备。当这让人紧张的时刻到来,长途电话的使用量减少了百分之五十八。而且由于数百万美国民众打开电视机,导致用电量激增。早上十点至十点十五分之间(太平洋时间)的用水量因较少人使用盟洗室而降低了。纽约股市交易量也萎缩了百分之四十一。美国国务卿与中情局局长的会议也暂时延后几分钟。总统也暂时离开椭圆形办公室,与部属同仁一起看电视。本来总统预订在东岸时间上午宣布是否争取提名,但也因为这件事而延迟了。最高法院也安排好以传递纸条的方式,将辛普森案判决的结果通知正在开庭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全国的健身房、工厂生产线暂歇,邮局工作、医院手术室也停罢。这可说是美国商业史上最没有生产力的半个小时,这个时间估计损失了四亿八千万美元。甚至远在中东的以色列,正值犹太教的赎罪日(Yom Kippur),在这假期间,这个几乎不开启电视机的地方,也有上万个犹太人转到约旦的电视台观看审判结果。
史上从未有过这般万众瞩目的景象,大家都想知道这十二个“平常百姓”到底在前一天做了什么样的秘密决定。除了这十二个百姓之外,没有人晓得判决书上的内容——法官、被告、双方律师、警方、美国总统通通都不知道。《时代杂志》这么描述:“电视史上最悬疑的一刻。”
几乎每个人对于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都有自己的意见。宣判结果揭晓前的夜晚到第二天早上,媒体上满是有关可能判决结果的“有根据的推测”。一堆人用茶叶算命法、用水晶球、塔罗牌推算。对于“解读”陪审团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们,各自诊释为什么陪审团讨论的时间这么短,为什么陪审团不愿意直视被告,以及他们要求重阅部分审判记录的意义。
在美国东岸时间下午一时(太平洋时间早上十时),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办公室涌入了学生、媒体记者、电视台摄影机以及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朋友和同事。前天下午稍晚消息传出,即将宣判结果,我便得到辩方的邀请,飞往洛杉矶法庭聆听判决。但因正巧那是赎罪日前夕,我想待在剑桥和家人一起参加尼德(Kol Nidre)的礼拜。同时也想到或许应该开始准备写上诉状。的确,得知陪审团达成共识做出判决的那一刻起,我便开始勾勒上诉的相关论点。
身为上诉律师,我被制约成悲观主义者。我的职责就是做最坏的打算,为定罪后的被告提供一线生机。也因此辛普森总是指称我是他“上帝禁止”的律师——其因“上帝禁止判刑,你得上诉平反这案件。”我心里头总是觉得定罪的可能性较大——主要是因为大约有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的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都是如此。当我看伊藤法官在早上十点整要求法庭上的听众保持肃静时,我已经准备好接受可能的结果了。经过很快就结束的制式程序之后,法庭职员有点踌躇地说出关键的字眼,几乎破坏了这戏剧性的一刻。不过判决绝不含糊,陪审团宣判“无罪”。
我的办公室陷入沉默。没有人欢呼,也没有人笑出声。我转向桌上的电视机,伸出手触碰荧幕,没人了解我的举动,因为之前我在牢房里见了辛普森好多次,他们都没有跟我一起去。每次会面,他总是在厚玻璃隔板的另一端。我们会彼此伸手“碰触”玻璃,是一种监狱式的握手方法,辩护律师与被告均了解其中的含义。所以当判决揭晓时,我才有经由电视和辛普森握手的举动。
这还不是欢呼的时候。两名无辜受害者被残酷杀害。有两个稚龄小孩将再也无法受到母亲的呵护;受害者的父母、姊妹、朋友们,也无法再拥抱他们亲爱的家人和朋友。有个男士被控告杀人而拘禁监狱中长达十六个月,陪审团依法判定他无罪,然而有大多数的美国人却认为他的确有罪。此时此刻,我必须再深刻反省,同时让我的学生助理从专业的满足感中冷静下来。
我的办公室中,大家对于刑案的结果只是静静地回应,与整个国家陷于愤怒与欢呼的景象大不相同。在以黑人学生为主的霍华德大学(Howard University)法学院,“学生们双手合十地祷告,手握着手,当判决读出的刹那,教室里顿时欢声雷动。许多人喜极而泣、互相拥抱。”在受虐妇女收容所里的某个角落,她们也是相互拥抱哭泣——但不是为了喜悦。一位女士说:“太令我痛心了,我必须走开。”密尔沃基市(Milwaukee)的某个犹太社区的小吃店里,当辛普森的判决宣读时,整个餐厅回荡著“气馁的叹气声”。奥马哈市(Omaha)的一间酒馆里,“吧台旁的人惊讶得说不出话来。”内布拉斯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一位白人学生摇着头说:“这是替罗德尼·金(Rodney King)复仇!”亚特兰大(Atlanta)一家运动酒吧内的客人亦是非常愤慨,一位男士气愤地说:“就我而言,辩方律师柯兰(Cochran)和夏皮罗(Shapiro)是谋杀案的帮凶!”有的人嘘声表达不满,有的伫立着惊愕不已。华盛顿特区的街角上,一位黑人女士高兴得大喊:“我们赢了!”也有人感谢耶稣保佑;一位白人男子则大叫:“耶稣啊!”却不是出于感谢。
很多白人相信辛普森有罪,对司法制度并未彰显正义大表不满。罗德尼金被殴事件之后,(洛杉矶发生)黑人大暴动,但是这个案子之后愤怒的白人并没有进行暴动。作家本·斯坦(Ben Stein)预测:“白人会以白人的方式示威抗议,离开城市到爱达荷、奥勒冈或亚利桑那州,投票给金里奇(Gingrich)……停办所有白天托顾计划,切断黑人的医疗补助。”有的白人寄来充满种族歧视的咒骂,借此进行他们的“暴动”。一位旧金山的牙齿矫正医生约翰·布兰克福(John S.Blankfort),在处方笺上写着:“恭喜了——有个屠夫正在街上晃荡。如果这个‘黑鬼’如此清白,那他一定可以毫无困难地说出:‘祝你得到癌症。’”另一封信上则写着:“是那个‘黑鬼’(我一生始终避免使用这个字眼,不过,看到美国黑人对此判决的反应之后,今后会多多使用)谋杀犯干的,而且你明明知道!”
这些信以及数百封我收到的类似信件,并非是所有对陪审团判决不满的白人的典型反应。但是他们的激情,与对判决结果的直接反应都表现出许多人看这件案子的主观心态。这桩刑案不仅全球有所听闻,更有所感发,尤其是全美各地的反应更是强烈。有个一直注意本案发展的女士告诉我:“无罪释放的判决如同一记重拳击中我的胃。当我听到“无罪”这两个字,我觉得恶心、头晕目眩,深感恐惧——甚至觉得被侵害了!”
为什么这么多人根本不认识妮科尔·布朗(Nicole Brown)、罗纳德·高曼(Ronald Goldman)以及辛普森,但却对这个案子有这么强烈的“主观”反应?为何在这个天天发生谋杀案的悲惨时代,这桩谋杀案会如此扣人心弦?为何这个如此繁忙的国家会放下手边的一切,呆呆地站在电视墙前面,看着这十二个人传递他们对这个案子达成的共识,而对这个案子绝大多数美国人早在心里头下了判决?为何辛普森案变成了表征美国刑事审判制度弊端的显著象征?而且,透露这个国家的问题所在?或者,就如同一位评论家描述的,“对许多美国人来说,辛普森案俨然成为司法制度的越南——揭露出令人不忍卒睹的弊端。”为什么会这样?
表面上看来,答案相当简单。辛普森是美国有史以来最有名的谋杀案被告。他的审判发生在一个即时通讯的时代,地点则是全球主要媒体所在的首都。每个人只要透过电视,就能看到这出精彩好戏。观众可以读到他们所看到的事情,然后听听专家怎么分析所发生的事情,并且预测明天又会发生什么事情。辛普森案就像首件发生在这个资讯高速公路上,最扑朔迷离的连环车祸事件,撞在一起的车子清一色都是名牌——奔驰、班特利以及劳斯莱斯。轰动的案件里,存在着豪门与财势、一对“美丽恋人”、一场异族联姻、一桩令人发指的双尸命案、一个有魅力的刑案被告,高度戏剧性的汽车追捕以及刑事审判。这一幕又一幕,完全具备了推理小说里的情节与场景,而这些却是真实的。
这种表面的分析或许能够解释为什么这个案件,甚至判决本身,让人如此着迷。但却没办法解释,为什么这么多有头有脸的人,平常打死不会公开看那些小报或八卦节目,却在辛普森大审以及之后余波荡漾中,天天注意这些报道。这场世纪大审并非只是满足这个有偷窥癖好的世界,让人们看看那些名人如何从繁华中衰微,并以此为乐。它成了一场美国人的道德剧,在这千禧年的最后十年,牵涉到种族、性别、暴力、平权以及其他种种议题。辛普森案就像萨科一范塞提案(Sacco-Vanzetti)、斯科普斯案(Scopes),林德伯格案(Lindbergh)、卢森堡案(Rosenberg)、鲁比案(Ruby)、曼森案(Manson)、布格案(von Büow),以及过去许许多多类似的案子,不只触动了无休止的激情与仇恨的争论话题,也引发当代最令人感受压力的平权问题,以及刑事审判制度无效用的普遍质疑。
这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写给大多数细心的观察者,他们真心地也可被理解地认为辛普森确实杀害了布朗与高曼,从而以为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是误判。我也会试着解释,为何即使陪审员认为辛普森在事实上“做了此事”,但在法律上以及正义上,可以合理地判决他无罪。本书的目的不在于说服那些认为辛普森确实有罪的读者,他们是错误的。相反的,我的目的在于解释,为什么在目前的刑事审判制度下,辛普森案的陪审团审慎考量之后所得的判决,却跟几百万明智而正派的人的结论有如此悬殊的差异,即使他们所看的是同样一个案件。
我同意加入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主要是因为——不论正面或负面——这个案子能作为教育美国公民,甚至最后是整个世界的教材,让他们理解我们的刑事审判制度的现实面是如何。身为一个法学教授,我想亲身参与这整个过程。但我现在确实了解到,许多观察者从这个案子学到许多错误的教训,主要是因为媒体、广播以及电视节目处理这个事件的方式——把它当作日常娱乐在处理。可想而知,大部分美国人依赖有关这场审判的二手传播,所获得的讯息已经通过报道者、分析家有色眼镜的过滤。即使那些收看现场直播节目的观众,也只能看到法院正在进行什么事情,而看不到现场的实地调查经过,也看不到在律师的办公室,有许多关键性的决定在里面作成。
因此这就是本书的目的,要探讨整个调查过程、审判时当事人与法院的各项行为、判决结果、基于种族因素而产生的反应,以及这些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我会讨论一些对陪审团制度及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制度的批判。我也希望能够带入更广泛的观点来处理有关本案的争论,并且解释作成如此高度争议性判决的司法制度。我将会详述检察官指控辛普森的“如山铁证”到底是什么,并提问为什么这些证据在陪审团的眼中完全崩解。我会分析在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制度中,“真相”所扮演的角色,同时也会提出一些相当棘手的问题,有关警方在辛普森案伪造证据的程度,以及其他种种问题,例如种族、性别、财富、名望以及媒体在司法程序中的角色。
从辛普森案一开始,我就是个“局内人”,作为宪法策略家与辩方上诉专家。但是就身为一个法律系教授以及美国司法制度的评论者而言,我也是个“局外人”。我希望能借由我所扮演的双重角色来观察此案。对于那些相信辛普森确实犯了谋杀罪的人,我的目标并非在改变他们的想法,而是要帮助他们了解,为什么我们刑事审判制度会得出与他们所相信事实大不相同的结果。然后,一些坚信辛普森杀了布朗和高曼的人,也能够认为,将犯下恐怖罪行的辛普森开释的陪审团,的确做了正确而公正的判决。
本文选自《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