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就拆不了你家了吗?
不签字照样把你家拆掉,很多的拆迁户现在还认为,只要我不签字,他就拿我没有办法。大家注意,如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政府有可能会给你发一个责令交出土地的通知,在城市里面有可能给你做出一个征收补偿决定,2个月内不复议,在6个月之内不起诉,那么征收方式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所以不要坐以待毙,遇到不合理的征收要及时维权。
本文,拓夫律师就为大家解析为什么“不签字,等等再说”没有用,不如把目标定在多拿补偿上。
一、案例简介
家住安徽合肥的许先生2018年收到了拆迁办的高速公路修建的拆迁通知,可是补偿却过低,在后期的协商过程中,也没有什么改变,许先生就想着你们不给我提高补偿我就一直不同意,反正你们也不会真的实施强拆房屋。其他村民签字的越来越多,高速公路的修建也开始动工了,而拆迁方也没有再来找过许先生。这个事情就搁置下来了,可是随着道路的修建越来越近,噪声也是越来越大,家里人根本没办法正常休息,同时房屋也开始出现裂缝。许先生就主动去找拆迁办,可是答复还是原来的补偿款,王先生选择继续等待。两个多月后,拆迁方就开着推土机等来到许先生的家门口,实施了强拆。
二、案情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凡是征收拆迁都是有期限限定的,即征收方不可能允许某一项目长期无底线的拖延下去。征收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启动的,单凭这一点特征来看它就是拖不起的。
首先,认为“就我这一户不同意签约,对项目影响不大,不至于引发强拆。”
这种逻辑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拒不搬迁,阻碍国家建设,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书不服、但未提起复议、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拆迁方是否会强拆,与剩下一户还是五十户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一户不签约,同样可能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及回迁安置影响甚大,那么此时拆迁方“拔钉子”的心态就难免会产生。
相较于几十户不配合的情形而言,只剩一户无疑只会更危险,而不是更安全。当然,也不排除拆迁方会富有创造性思维地避开你这一户的房屋,将你作为永久的“钉子户”保留下来,真这样了,相信被拆迁人哭得比谁都厉害,毕竟没有人愿意看着邻居们都搬走了,就自己还要继续坚守在旧房子里。
其次,说“我与拆迁方几次沟通、接触谈得都挺好的,拆迁方也口头同意涨一点补偿了,我再拖一拖也许还能涨。”
在签约期限的初始阶段很多老百姓都会有这样的感受,觉得自己去谈了几次补偿就慢慢在涨了,拆迁方似乎缺乏强拆的动力和决心。 但问题在于,这种想法有可能是一厢情愿的。关键在于拆迁方仅是在协商沟通中就补偿争议问题的让步作了口头的承诺,并没有真的将其所说的落实到纸面上。 而其之所以愿意几次三番和颜悦色地去和被拆迁人谈,一是因为根据司法实践中的要求,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进行专门的协商环节,协商不成的才可以作出补偿决定;二是因为征收方仍对被拆迁人能够尽快配合签约抱有希望。 一旦被拆迁人误解了拆迁方的意图,无依据的认为拆迁方“也不过如此”,进而表现出想无期限拖延下去的态度来,拆迁方也势必会作出新的选择。 总之,能与拆迁方“谈过几次”并且获得一些善意的回应当然是件好事,但越是如此双方越应当趁热打铁而不是坐失良机,委托专业律师及时指导你的协商和谈判是必要的。
最后,认为“我的房屋是合法住宅,证明都有,不敢强拆。”
凡是认为拆迁方因为什么什么原因而“不敢强拆”的,基本上都会被现实啪啪打脸。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违法强拆、逼签的咨询仍然每天都会有,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没有什么事是拆迁中不可能发生的。
三、拓夫律师提醒三点
1.若当真对补偿安置不满,一定要尽快让专业法律人士介入指导把关,自己消极等待或者“自学成才”都是给自己挖坑的不明智行为; 2.复议、诉讼如有提起的必要就一定要趁早,一旦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你将丧失权利救济的机会; 3.“等一等”是靠积极作为争取来的效果,什么都不做就对补偿提升盲目乐观,其结果往往会让你乐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