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征收部门在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前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那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强拆部门应当如何进行赔偿呢?计算标准一般是怎么样的呢?
基本案情:
2017年赵先生家的房子被规划到了拆迁范围内,但是因为拆迁方给的补偿很低,赵先生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这样僵持了一年多的时间,最后赵先生的房子被当成违建强拆了,并且没有任何补偿。赵先生认为如果是危房最起码应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不能拆迁方口头说是危房就强拆 ,于是经过朋友介绍,赵先生找到了我们。
我们代理赵先生的案子后,发现赵先生的房屋手续合法,并不是拆迁方说的违建,据此肯定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接下来就是赔偿款的问题,拓夫律师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定赔偿标准,依据法律的要求计算赵先生的实际损失后,最后成功帮助赵先生拿到了300多万的拆迁款。
房屋被拆迁后,自己到底能拿多少拆迁款?这是大家问的最多的问题,今天拓夫律师就来和大家一起说说这事。
第一,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问题
如果房屋已经被列入旧城区改造的征收范围,且已被强制拆除如果强拆违法,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是要求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要求恢复原状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因为城市的发展规划属于大家的公共利益,不可能周围都在改造,只有你自己的一处房子立在那里。
这个时候就要考虑赔偿问题。对于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
如何确定依法征收时的补偿标准?这个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知道每一次的拆迁行为,都有相应的拆迁政策,里面有具体的补偿标准。所以我们应该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认具体的补偿标准后,再要求赔偿金额,这样做到有法可依,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很高。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该部分损失一般需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关赔偿标准执行。
这个时候我们要准备的证据就是房屋的使用性质,之前的收益是多少,造成的损失为多少,哪些是既得利益,哪些是可得利益,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计算好了这笔钱,那我们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时就容易许多。
另外需要注意一个问题,由于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同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后的适当期间,也应当及时寻找合适地址重新经营,不能将因自身原因未开展经营的损失,全部由行政机关来承担。
(三)屋内物品损失的赔偿金额确定方式问题
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面临强拆时,要及时取证,可以用手机把家里的财产进行照相、录像都可以。
但是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原告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
综合以上这3点,我们大概的可以计算出自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但是其中涉及到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建议您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