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以道莅天下”,本身就包含着法治思想

问道化鸣 2024-06-25 14:10:38
老子主张“道治”并不意味着取消法治,“吾将得而杀之”就是法治

老子主张道治,是否意味着老子轻视法制建设?这涉及到以老子为首的道家与黄老道家的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法制建设不同视角的偏重。

首先要肯定的是,老子主张道治,其核心要求就是要“道法自然”,即“为无为”。

“自然”是老子思想中的最高价值体现。所谓“自然”,就是行为主体不受强力干涉,整个社会自由、和谐、有序的自然而然状态。

所谓“为无为”就是说圣人并非什么都不做,而是要做“无为”的事,即做“能辅百姓之自然而弗能为”的事,顺从百姓自由发展和自主创造意愿,只辅助和服务,不操控和主宰百姓,不做有害于百姓自由发展和侵夺民力的事。

但在追求“自由有序”的过程中,难免有“敢为奇者”,对于侵害他人和群体自由自在,破坏和谐安定局面的人,为道者要“为”的是“吾将得而杀之”,以维护社会整体的自然秩序,并不是放纵不管,养虎成患。

只不过“吾将得而杀之”的实施者不是人主,而是“司杀者”,人主不能取代“司杀者杀”,否则“希不伤其手矣”。

即是说,“以道莅天下”并非书生意气,而是要付诸于社会实践,即需要有道权力者去执行道治,所以要“立天子,置三公”,设立国家管理机构。

黄老道术不仅是政权更迭的需要,也是变法图强、富国安邦的需要

“稷下学宫”产生于战国时期的齐国,是春秋第一霸主,战国七雄之一的齐国所创建。姜子牙是齐文化的创始人,他不像鲁国、郑国、晋国等姬姓诸侯国那样实行周礼,有严格的阶层式宗族结构,而是“简其礼,从其俗,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尊贤上功,以法治国”。

姜子牙这套治理方针,“简其礼,从其俗”与后来老子的“道法自然”完全吻合,却不同于周礼。“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与传统儒家的君子儒思想也不一样。“尊贤上功”与“亲亲尊尊”也不同,反倒跟武王《牧誓》列举的纣王三大罪状之一的“不用兄弟而用外姓人”一样。

而“以法治国”在周公制礼作乐的西周时期更显得另类。上述方针政策及其成功的社会实践,都是“田氏代齐”后黄老道术思想的重要理论源头。

田氏政权取代了姜氏政权,王族换了,日渐衰微的周王室沦为诸侯国的虚头名号,周天子迫于无奈,承认了这一事实,其他封国也没有公开的反对之声,庄子所说的“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说的就是田成子窃国的事。

但田氏政权沿袭了姜子牙制定的基本国策,为了给田齐政权寻求合理性依据,巩固统治地位,齐威王田因齐建立了天下第一所国立高等学府稷下学宫,其教学主导就是黄老道学。

稷下学宫并不排斥儒家、墨家、兵家、阴阳家等诸子百家,所以,孟子、荀子先后进入齐国,为“稷下先生”。因此,稷下学宫成了百家争鸣的策源地。

春秋战国时期,早就礼崩越好,各国都在变法图强,仁义礼教沦为谋取利益,僭越夺权的“利器”,所以,黄老道学的产生不仅是田氏取代姜齐政权的需要,也是变法图强、富国安邦的时代必然。

黄老道家突出了姜子牙、管仲的道法思想,并不等于弃道就法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第一》认为,“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弘法就是弘道。

又说:“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声号矣。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所以,明道的人认知天下万事万物,无所执着,功成不居,不害民利,公正无私。因此,国家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无为而治。形和名都已经确立,种种官职名号已建置,那么万事万物就能各当其位,各得其宜。

稷下先生慎到认为:“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就是说,国家立法的根本出发点是“以百姓之心为心”,而不是“法出于王”。

所以,以黄老道家的观点而言,黄老道学其实是以法解道,以法弘道之学,只不过姜子牙、管仲的道法思想,跟黄帝思想、老子思想一致而已,并不等于弃道就法

正因为此,司马迁将法家划入道家之列,正因为此,宋儒将法家、阴阳家、兵家等术数学之类被批评对象,一概列入老子后学。

黄老道家把老子“无为”理解为法治,认为老子反对“以智治国”,就是呼唤以法治国。所谓“上德无为而无以为”就是指不得违反民意乱为。所谓“功成身退”,就是指侯王也要受法律的规约,无论其功劳有多大。

黄老道家是道家的分支,黄老道学是老子之道的旁逸斜枝

但法治思想不能取代老子的“道治思想”,黄老道学更不能取代老子之道,最多算是老子思想的变异形式,如同全身避害的魏晋玄学,是老子思想的旁逸斜枝。

因为老子的法治思想,其目的在于维持社会自然有序,是“民主而君辅”思想,意在富民、化民。而法家的目的是“君主”思想指导下的君主御臣术。

老子主张“爱民治国”,要“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能辅百姓之自然而弗能为”,以下为基,以民为本,不与民争利。

如果不以民为本,不以民利为利,严刑峻法:“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这样的“法治”则是“天下多忌讳”的反自然行为,是“强梁者”行为,是“不得其死”的。

所以,以法解老,老子被朱熹侮为“视天下之人皆如土偶尔。其心都冷冰冰地了,便是杀人也不恤”的罪魁祸首;以儒解老,《道德经》被奉为修齐治平的修身典籍;以佛解老,老子成了消极避世的世外高人;以易解老,老子成了易道的传道者。

所谓“三教圆融”之说,不过是酱缸文化的方便说法而已,所谓《老子》《庄子》《周易》的“三玄”之说,不过是汉末文人士大夫全身避害的强为之说而已。

所以,正确理解老子思想,还是回到“以老解老,经内求解”的轨道上来。



0 阅读:1

问道化鸣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