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少分财产,逃避债务,这是自作聪明

文献佑人间 2024-07-18 03:46:58

拖欠他人钱款,离婚,放弃住房,致使债权人实现债权困难,怎么办?

半百妇女叶某办有一家中小型针织厂,因经营不善等,拖欠他人钱款三百多万元,她眼见着债权人三天两头上门催债,下一步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与开出租车的丈夫杜某商定:离婚!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共同出资购买的两套房屋所有权归男方杜某所有,叶某住房自行解决。

话说两头,叶某老同学钟先生多年前应叶某要求,出借了一百万元给叶某。钟某说,当时出借钱给叶某,一来彼此是老同学。二来看叶某家有两套总面积三百多平米住房,如果叶某还不出钱,至少有一套住房可以抵偿。哪料,叶某夫妻离婚,叶某一夜之间变得身无文份了。

另外,叶某办厂中,陆续欠他人应付货款两百万元。这些债权人听说叶某离异后“一贫如洗”了,纷纷急了,与钟先生凑到一块,商量怎么办。

前天晚上,钟先生问我,他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我认为,叶某明知对外负债,其夫妇协议离婚,其中财产分割明显倾向男方,不排除叶某有借离婚逃避债务的可能。如果情况属实,此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现行《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我建议钟先生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活中,有人自恃聪明,借离婚之名、之便逃避本有能力履行的债务,不仅有违法律规定,更失去了自身信誉,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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