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高二学生程琛正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自家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下,突然,一段从天而降的树桩狠狠砸向他,导致他瞬间倒地不起,事后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7岁。
单元门口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 图源九派新闻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初步确认树桩是从同栋小区住户韦屹松家的露台处坠落的。
本月19日,广西柳州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韦屹松提起公诉。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过失"与"故意"的界定。过失碰落通常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的,而故意抛掷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却仍然为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起诉书所述,韦屹松在自家5楼楼顶露台准备移植桂花树(高度1.05m、重17.265kg、最粗处直径10.83cm)时,不慎将树桩碰落。检察机关认为,韦屹松因疏忽大意导致树桩掉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韦屹松的行为更符合故意抛掷的特征,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韦屹松将树桩放置在无遮无挡的护栏墙上,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加之监控视频中树桩掉落的画面呈现出抛物线的轨迹,使得被害方诉讼代理人对其行为的故意性产生了怀疑。
韦屹松家所在楼栋。 图/九派新闻
据起诉书所述,韦屹松在自家5楼的露台上,原本打算移植一棵桂花树(高度1.05m、重17.265kg、最粗处直径10.83cm),结果不小心把树桩给碰掉了。检察机关认为,韦屹松因疏忽大意导致树桩掉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认为,韦屹松把那么重的树桩放在了没有遮挡的护栏墙上,本身就很危险,应该算是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且,民警及相关物理专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模拟韦屹松蹲下站起、肩膀不慎碰到树桩的动作,结果显示落点位置距离楼栋墙面48cm,与案发时树桩实际坠落地点5米多差距较大。
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承载着为受害者家庭提供心理安慰和法律赔偿的重任,更承载着通过司法公正来维护社会价值和保障公共安全的深远意义。
程琛获得的奖状。 图/九派新闻
韦屹松的行为,尽管可能最初源于无意,但其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和管理上的疏忽,无疑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安全无小事,高空不抛物”,这不能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行为的明确要求。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抛下去的应该比碰下去落点要远吧
成年人了,明知有坠落风险,仍放在护栏墙上,与故意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