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新说》连载十九

宁静致凡 2024-02-26 10:51:20

第十九章

绝学无忧

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现代汉语译文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的教化,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获利,盗贼也就没有了。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才能免于忧患。

新说

与18章一样,《道德经》的这一部分针对性很强。“圣智、仁义、巧利”,三者应该是儒家的主张。由此可见,老子肯定是有感而发。该章仿佛让我们看到了道儒两家的一场辩论大赛。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而对民众实施教育使其聪明智巧是儒家的一贯做法。

道家以为天地、圣人无所谓仁慈,老子认为大道不费,就不需要仁义。儒家却将仁义与道德并称。

道家主张不争、寡欲,而儒家主张积极进取、以巧获利。

两者观点的不同,体现了双方在人性论和人生观方面的差异。相对而言,儒家的主张更接近现实人生,而道家却更富于理想和浪漫色彩。

另外,我有几个问题:

1、盗贼之所以为盗与追求巧利有必然的联系吗?少私寡欲真的可以防止盗贼成为盗贼吗?

2、愚民对民众有那么大的好处吗?

3、孝慈是人类天生的本性吗?不讲仁义,民复孝慈,就能实现和谐吗?六亲不合是因为利吗?

4、令有所属:统一思想,不通过思想教育(洗脑)能实现吗?而“洗脑”不就成了有为而治吗?

过去的中国哲人对自然规律认识有限,从来不会想到主动去改变,强调“顺应”。因为某些聪明的人做了坏事,他们就否定智慧的积极作用。因为“仁义”讲究过了头,只注重形式,便主张抛弃“仁义”。因为商品买卖获了利,引起某些人眼红,就认为商业成了盗窃的本源。借此,哲人主张对百姓实施思想教育,使其不多想,逆来顺受,放弃上进心,以便躲开祸患。在我看来,果然如此这般的话,国家治理起来可能容易了许多,但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又从何谈起呢?既然主张二分法看世界,为什么就不能不求全责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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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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