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一个让无数市县政府为之苦恼的事,想必不少领导一想到征收公告一发出去,必然会有无数个张三、李四这个不满意那个不愿意的就会头痛无比,最近在明律师办了一起案子,这里的县政府为了扫清征收道路上一切可能的风险、障碍,灵机一动想了一招“妙计”,“我不让村民知道,等‘生米煮成熟饭’了,他们反应过来再怎么折腾,反正地已经收上来了,此时再慢慢跟你较劲儿也不迟!”也就是这么一个“机灵”的想法让他们吃尽苦头!
一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被撤销真不多见,毕竟中间的流程繁冗复杂,没个小半年办不下来,一旦征地批复下来了,那基本上征收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而这一起由在明律师办理的征地批复撤销案,虽未实现撤销征地批复的结果,但复议机关不留情面的决定也让作出这一批复的行政机关威严扫地无地自容,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征收文件一个不落,村民一个没看见?】
2016年5月,省国土厅作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自此,拉开了建设用地以及项目审批落地的序幕,选好了地方,项目设计也得到批复后,项目方着手准备实施这最为艰难的一步,即征地,征收方表面功夫下的很足,各种文件一应俱全:
2021年10月,市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说是当时在各村镇范围内均公示了,但是据其在庭审过程中提交的公示照片来看,无法辨认公示时间以及公示时长,也没有其他村民表示见过这传说中公示过的征地预公告...
紧接着,14日,镇政府同涉案村村委会和评估机构一起到现场勘测,制作了《房屋现场勘估登记表》...
次年一月底,市规资局发布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征收方所言,该方案已经在涉案村中进行了张贴公示,还向村委会送达了《征地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村委会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而村委会在一个月后回复征收方无需进行听证,作出《关于未申请听证的说明》。
收到村委会回复后,市资规局等多个行政部门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看上去各个程序都走到位了,哪个文件也不落,齐全得很,但细看下去,问题来了,这里面怎么丝毫不见有其他村民的影子呢?征地这么大的事儿,老百姓不参与参与,这事儿合理么?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
首先,征地预公告有无公示,公示时长是否达标不清不楚,正常来讲,征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且“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你公告在犄角旮旯里谁都看不见可不行!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不能一贴上去拍个照就撕下来!
其次,评估机构的选定没经过村民,原本应当由全体村民共同商定或者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竟由政府单方面领了过来开展评估工作,这评估出来的结果是否具有偏向性,谁也说不好!
最后,安置补偿方案事关全体村民被征收以后的安置利益,为何被征收方一笔带过?恐怕这方案根本没按法律要求来吧!正常来讲,一份合格的安置方案必是经过了千百次“锤炼”后才能“出炉”的,我们看看《土地管理法》中怎么规定的:“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只有根据听证会上村民反馈的诸多意见多次修改后才能最终确定安置方案,确定好安置方案后,县级以上政府才能组织与村民、村集体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前头哪个文件你不让村民参与可能还看不太出来,但是到了签补偿协议阶段了,你还不让村民参与,想悄无声息的征掉村民的土地,想法很大胆,现实很骨感!这是几乎不可能的操作!
这一点也是本案胜诉的关键,复议机关将政府呈上来的《安置补偿协议》一看,落款处除了政府部门就是村委会,哪有村民的影子,看到这儿,这案子征收方败诉已成定局!
最终,本案在在明律师的帮助下大获全胜!
【律师再跟您啰唆两句】
本案庭审过程中还出现了个小插曲,被告政府主张我方当事人超期复议,也就是说老张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征地批复提起复议,老张表示,自己是事后申请了信息公开才得知的这个违法的征地批复,怎么就超期了?
这里就涉及到两个问题,法定期限是多久啊?从何时起算呢?
一般情况下,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这是在村民知道征地各项事宜的情况下,但有时候征收方“不讲武德”,干脆不公告,不让你知道征地,这又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复议期限呢?法律还是很讲公道的,你何时知道的从何时起算,这个“何时知道”谁能证明,那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征收方可能从其他村民的证人证言、公告的照片或视频、或者有你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签过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的证据等来证明你何时“知道”的,如果他们拿不出来,那就看当事人了,就像本案情况,当事人拿出的信息公开回复就能证明是通过信息公开途径才知道的征地批复的存在,合情合理,没毛病!
所以,家人们呐,一旦知道了自己的权益遭受了侵害,就要及时采取维权措施,千万不要错过维权良机,否则到时候可没地儿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