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披露涉诉金额近15亿元!中国医药收上交所监管函

安南评商业 2024-03-21 20:36:53

倒霉的又是散户!

6月21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56.SH,以下简称中国医药)收到上交所书面警示函件,内容涉及到中国医药延迟披露相关涉诉金额一事。

在上交所的监管函中称,经查明,中国医药于 2021年4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北通用)及河北通用下属全资子公司邯郸通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通用)分别收到法院传票,涉案金额合计 6.8 亿元。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达 14.86 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16.52%。根据公告,公司对相关诉讼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2.58 亿元。

另经查明,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时收到相关案件立案通知书和传票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诉金额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4月14日才对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一并披露。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 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中国医药相关诉讼事项金额累计达到 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且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公司未在知悉 涉诉事项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才予以披露。公司诉讼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

对此,上交所明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清源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时任中国医药董秘刘清源的问题,上交所在函中指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清源(任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 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爱企查信息显示,中国医药法人为李亚东。该公司2020年8月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判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53万元。

0 阅读:0

安南评商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