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们详细阐述了,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
那么,司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很不幸,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这类事件在之前有过类似的判决,最终都是判令由驾驶员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的说一下。
这就要从民事法律规定的赔偿原则上来说了。
1.民法典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基本追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需要有过错才会承担责任。
但是,本起事件中的司机并没有过错。然而,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司机承担无过错责任是否有法律规定?显然,这里的司机属于无过错责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才可以,那么法律有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呢?
这就看一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原则,其中第2项明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显然,这种责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就是无过错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这起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设定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机动车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那么这起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毕竟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啊!
很多人觉得他只能属于交通意外事故,而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很抱歉,正如白马也是马,交通意外事故也是交通事故的一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虽然这起事件中的车辆和受害人并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这起事件对于双方来说都属于意外事件,但是结合上述规定,显然符合交通事故的范畴——属于因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件。
4.司机要是赔钱的话,那多委屈啊是的,如果最终需要司机赔偿的话,司机当然是非常委屈的。
不过,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一下:
第一方面,现在的机动车一般保险比较全。如果投保了交强险和充足的商业三者险的话,司机实际上是不用掏一分钱的。
第二方面,即便司机掏钱了或者保险公司掏钱了,这个钱最终也不是需要他们拿的,而是需要发生事故的过错方,也就是对于道路上存在这个石子这个事情有过错的一方来承担。
比如,发生事故的路段是正在实施某种维修工程,那么施工的单位当然有这个维护道路的义务了。由于他没有维护好道路导致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施工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再比如,这个路段有相应的道路管理单位,有清扫义务的单位,他们本身有义务保障道路的顺畅,那么当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从被害人的角度看,如果保险齐全的话,当然是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更快了,剩下的事由保险公司向相关单位进行追偿。
但是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没有什么保险或者是只有交强险的话,由于司机的赔偿能力相对有限,那么最好还是将司机和相关的道路管理部门一同起诉,这样会比较稳妥一些。
说了那么多,却没说出个所以然:车主和路政(道路维护单位)共同赔钱就是了。车主的赔偿属于商业第三方责任险可赔范围。
因为你没有观察路面情况,并且减速通过~
这个应该是由交强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