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偷拆,一分补偿都没有,找拆迁方不管,找当地政府也不管,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当然有,虽然有时候拆迁方是行政主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但是法律也赋予了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遇到拆迁问题、拆迁难题,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对方不搭理你,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赔偿!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讲讲北京拓夫律所近期帮助被拆迁人依法获得60万赔偿的一个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湖南的黄先生在老家有一处房子,房屋手续基本齐全。2016年,黄先生的老宅在片区“城中村”整体征收项目中被规划到了拆迁范围内。但是黄先生一直没见到拆迁方公布的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收文件。黄先生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补偿标准肯定是不能签协议的,所以便拒绝和拆迁方签字。后来这事就被搁下来了,黄先生本想着再等等看政策是怎么样的,但没想到他的房屋却在2018年被偷拆了,黄先生更是一分的补偿款都没有拿到!
黄先生无奈之下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我们,我们看了黄先生的相关资料后,申请信息公开调取了当地的具体拆迁政策,后来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指导黄先生于2019年11月,通过邮政EMS向区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区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两天后快递显示区政府签收了《安置补偿申请书》。
但是,区政府在收到黄先生的申请后,迟迟没有就《安置补偿申请书》作出书面答复,更没有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区政府不仅没有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而且在收到黄先生的申请后,长达近三个月的时间内仍然没有作出任何书面文件。
该怎么办?就这么算了?这样肯定是不行的!黄先生看到这种情况后,全权委托了拓夫律师代理他的案件。
拓夫律师告诉黄先生,房屋土地作为公民的重要财产,是不能随便被征收的,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实施拆迁征收,拆迁方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而且需要给补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黄先生所属的区域内实施的拆迁征收,应该由区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
涉案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系对土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黄先生在这片土地上建有房子,黄先生向区政府提出了安置补偿的申请,按照法律的规定,区政府应依法作出处理,显然区政府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后来,在我们的帮助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区人民政府的做法违法,向黄先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60万。
其实在征收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和拆迁方产生的一个法律关系,就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
拆迁方具有法定的行政补偿义务。被拆迁人作为一个拆迁补偿的对象,行政机关作为一个行政补偿主体,产生的就是一个行政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只要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仍然合法有效存在,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该作为义务不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而消灭。
啥意思呢?通俗的讲,上述案例中,黄先生向行政机关提交了申请,而且行政机关也签收了,不管拆迁行为对错,最起码的应该给黄先生做出回复。
特别是在行政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申请时,行政机关更应及时有效履行,行政机关对其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亦不因行政相对人的履行申请而转变为依申请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在现实中让行政机关来主动进行补偿,这种可能性较小。比如,在征收拆迁当中,它作为征收主体,它本身有职责来给被征收人补偿,不需要被征收人申请,他的职权职责就决定了,它必须主动来给被征收人补偿。
所以,在现实中被征收拆迁的当事人都是依申请来进行补偿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被征收人主动打一个要求履行行政补偿职责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