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常某(女)与王某(男)经介绍相识,2007年1月结婚,次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宝,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宝,2010年9月登记结婚。现王大宝随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宝因患有抑郁症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要求抚养婚生男孩。被告王某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婚生男孩王大宝,不同意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宝。本案中,王小宝抑郁症住院治疗,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照顾,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王小宝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常某与王某离婚,驳回常某其他的诉讼,现判决已生效。
去年有一个最高法年度案例,跟这个情况简直一模一样,男方女方闹离婚,孩子是自闭症儿童,19年向江苏无锡新吴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二人开始分居,孩子在爷爷奶奶那照顾,妈妈春节照顾了一个月,20年妈妈又二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爸爸抚养,自己每个月给1000抚养费;爸爸同意离婚,但认为孩子跟妈妈生活更好,说自己目前不具备抚养条件,也愿意支付抚养费。最后法院要求二人慎重考虑,二人同意轮流养孩子,一人养一年。没过半年,妈妈又去法院陈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姥姥姥爷分居,没人帮自己带孩子,要求孩子还是由爸爸抚养。最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院认为,应将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放在首位!婚姻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享受权利或实现自由不能以牺牲社会或者家庭的整体利益为代价。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周内,有离婚抚养权问题,随时拨打免费热线:13810591085,我是张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