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花千万买下198个产权车位

凡夫情理法 2024-09-23 09:49:06

湖南长沙,5年前某女子在城郊某小区,花1000万买下了地下车库三分之一车位,共计198个车位所有权。5年后,有人想要车位,女子在原来价格上翻倍卖出。谁知,业主们指责女子高价出手“炒车位”,属于非法谋利。车位之争的硝烟弥漫,让这个小区变得关系紧张起来。这样的行为,是否如王女士所说的合法合规呢?

车位,有时不需有,用时方恨无。“几年前,小区车位无人问津,你们以为郊区停车的地方多的是,但我就投资买了车位所有权,但是现在你们急需车位,而这个所有权在我,我想卖就卖,我想出租就出租,这是我的权利与自由。”湖南长沙,王女士回怼了一位急需车位的业主,她平静地说道。故事要从5年前说起,在湖南长沙城郊结合处的某个小区,5万元的一个车位要么有人觉得贵,要么有人认为这外面到处都是停车位,大部分人思维就是没有必要花这么多钱去买一个暂时不需要的车位。然而,王女士是一位有钱、更有头脑的人。她却发现了一个商机,现在没人买不等于以后没人要,资金的时间价值马上就会出现的。王女士,一口气从开发商那里买下了198个车位,占了地下车库的三分之一的车位,花了1000万。正当有人嘲笑的时候,王女士将属于自己的车位都上了地锁,以防其他业主将车随意停进来。没人料到,除了她自己,这个投资策略在以后慢慢地给她带来了无尽的回报。在两年后,不仅这里的房产翻倍上涨,而且这里的城郊地区已经变得交通发达,经济也快速发展。眼看着高楼大厦林立,各种实体业、旅游业等都开始开花结果,伴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车位可以是一位难求。特别是小区的业主,那是苦不堪言,就是为了停车位,在小区里没有购买停车位,只好停在外面,但是今时不同往日,外边停车经常会被贴上罚单,所以便要购买或者租用小区的停车位。但是,大家一买车位后得知,怎么这么多的车位在王女士手里?几乎地下车库的车位所有权大部分在王女士手中。这时,业主们纷纷向开发商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开发商道出原委,原来当时开发商出售车位时,大部分业主都认为价格高没啥用,最后还是王女士为开发商回笼资金出了力,便将产权卖给了她。结果,业主们都开始联系王女士,岂料,每个车位出价十万元。车位价格虽然翻了一番,大家觉得没有不要车位的理由,不得不顺应大环境趋势,但是,买车位的业主心态有些扭曲了,说不定向开发商购买10万一个的车位,无话可说。但是,向王女士购买心有不甘,完全是羡慕嫉妒恨的心态,于是向王女士讨价还价,但被她一口回绝。业主们开始指责、谩骂起王女士来,说她不识好歹,坐地起价。而王女士让他们看看周围小区车位价格是多少,现在房价、物价都在迅速飞涨,再不买车位说不定就要涨到15万、20万了。有些人比较识趣,早已买下了王女士手中的车位,有些人不愿买下车位,王女士给了他们建议,让业主们以每月500元的价格来向她租赁车位,但有人说租金高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车位之争的硝烟弥漫,让这个小区变得关系紧张起来。

第一、王女士能否向开发商购买产权车位?本案中,王女士的地下车库的产权是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那么属于有产权的车位,所以可以确定这些购买的车位的面积没有把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而且,王女士所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好地下车库没有被作为该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所以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就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有权利将地下车库买卖给王女士。第二、王女士出卖车位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中,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侵犯同样与王女士做买卖车位并出售的经营者,只有王女士在出售程中进行了一些扰乱这一块的市场规则的话,侵犯或者即将侵犯到了其他与她相似经营者的利益,那么,王女士的行为才能被构成不正当竞争,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王女士的行为不能被定性成不正当竞争。第三、王女士不降价,受到业主的伤害怎么办?本案中,王女士坚决不降价的态度等引起小区内业主的一些记恨,自己因此受到一定伤害的话,她如何维权?一是业主对她进行造谣、污蔑且所传甚广的话,王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可处有关业主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业主造成王女士生活上和工作上严重困扰,严重影响王女士情绪的话,可处有关业主5~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是王女士遭受到业主的严重肢体伤害,可以通过伤情鉴定,举证让行凶者被判故意伤害罪,并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脑袋决定口袋,眼光决定投资。王女士的行为具有商业眼光,但是受到一些业主的不满,所以我们要平衡考虑,即使合法合规,也要考虑到人性的问题,当然我们要知道如何运用法律在自己赚取利益的同时,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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