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于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竟然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居然有一位网友,对所有钱使用权的认识完全是错误的。而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说网上绝大多数人的认识都是错误的。
以这位“坦荡的雪梨sZ”网友的认识为例。他问土地改革以后,土地是国家的,农民只有使用权,那么如果房地产改革,是不是房子也是国家的也可以没收了。
他的意思是土地是农民的土地国家强制土地改革以后,就把农民的土地变成了国家的土地,那么国家实行房地产改革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把城镇职工的房屋也没收变成国家的房屋。
但稍微仔仔细分析一下,就发现他的认识几乎完全是片面的 ,甚至是完全是错误的。
解放以前,中国农村的土地绝大多数属于封建地主所有,绝大多数贫雇农是没有土地的。51年国家在农村实现了土地改革,废除了解放以前的所有土地契约,把土地分配给了农民个人。也就是说,从解放的时候开始,农村的土地不管是国家没收地主分配给农民的,还是农民祖上传下来的,都一律属于国家分配给了农民所有的,下面就是51年当时国家的《土地改革法》 关于废除农村解放以前的所有土地契约,全部由国家重新颁发给农民的土地证为准的具体规定。
土地改革的时候,是没有人敢质疑土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因为土地改革的时候,不仅是把解放前属于地主所有的绝大多数土地没收,废除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还枪毙过一批占有大批土地剥削农民的恶霸地主的,那时候还有哪个封建大地主敢说土地是自己出钱买、是祖上传下来的话吗?敢反对国家土地改革,敢否认土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的恶霸地主是要枪毙的,下图就是51年国家实行土地改革的时候,农村批斗地主的历史照片。
到1958年,国家又在农村实行了人民公社集体化政策。农民带着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已经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土地加入了人民公社。国家又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里面,规定了农村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农民私人出租和出卖。在58年至84年人民公社期间,农民的土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的。
84年以后,撤销了全国的人民公社,国家又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是为中心的土地改革。从84年至今,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有继承权,子女可以继承。
纵观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迁,可以看到,农民从解放以来从来没有为国家在干活,都是为自己和为农村集体干活。除了依法上缴国家公粮农业税以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所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征收就必须赔偿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
而城镇土地从解放以来,国家就都没有在城镇实行过土地改革,没有没收过城镇资本家的土地分配给城镇居民的政策。而是由国家宪法直接规定,城镇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不管是你城镇居民的土地是祖上多少代的传下来,都是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城镇职工居民只有土地使用权。从解放以来一直到90年代房改以前,城镇职工对于城镇的土地,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房屋都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能出钱租住在土地和房屋都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里面。就是90年代实行了房屋改革,国家把房改房卖给职工,也只是把房屋的70年以内、少的只有10多20年的使用权卖给了职工,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所有。城镇的土地从来没有宅基地的概念,因为城镇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都不是房屋使用权人的土地,就是遇到房改房拆迁,也只能赔偿你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的使用权的费用,而不会赔偿你土地所有钱的费用。城镇公用土地国家征用,是不需要赔偿城镇职工居民一分钱的。
国家在1984年颁布了宪法,按照1984年国家宪法的规定,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在1984年以后,中国的国土上,已经没有了土地的私人所有,已经完全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城镇土地国家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都是属于公有制的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都已经不再有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农民从来没有在国家的土地上为国家干活,创造的利润收入除上缴国家的税收以外,全部属于农民集体和个人所有。而国有企业职工一直在国家所有的土地、机器设备、厂房里面为国家干活,除了向国家上缴工商业税以外,创造的所有利润都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工资和社保缴费属于职工个人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