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还能翻建老房吗?旧址翻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依白看社会 2024-03-16 12:54:09

最近有很多老百姓给万典律师后台留言,说自家以前在农村有宅基地也有房子,后来全家户口都迁走了,没有人在村里生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子也塌了没人管。近几年家里老人年龄大了,想要回村里原宅基地上重新建房居住,不知道是否可行。

而且已经有当事人在旧址重新建房并居住多年,遇到拆迁时却发现自己没有补偿,想要知道这种情况合法吗。

一、户口迁走了还能翻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万典律师认为农村的宅基地时用来满足本村村民正常居住生活的,很多人想要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却发现无地可见。所以为了保障农村村民都能有住宅,我们法律才对农村宅基地做了严格的规定,一方面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另一方面也不允许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不进行建设。

如果农村村民已经把全家的户口都迁走了,不在当地生活,原来的宅基地如果还有房屋存在,那么时不时可以回来住一住。但是不允许翻修重建,就算想要翻建也不会被批准。村里的这个老房可以转让给其他没有宅基地的村民,也可以居住到房屋成危房之后,经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村民建房。

二、已经翻修了拆迁有补偿吗?

如果有老百姓已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原址重建了房屋并居住,遇到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行申2257号就裁定了这样一则案件。

广西来宾的张某在农村老家有其祖上修建的宅基地和房屋,后有分户重新获得了新的宅基地并建了300平米的房屋,张某及其家人一直在新房中居住。

2012年来宾市有征收项目,后经工作人员丈量后发现张某的旧房已经坍塌,故拆迁也没有找张某。2014年的时候张某在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在旧址上把房子修建起来,后被当地发现。

当地镇政府2019年9月作出并送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兴宾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组织工作人员拆除新建的房屋。

张某不服该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从我院核查的情况看,张某名下另行登记一处大约300平方米的宅基地及房屋。据此,兴宾区人民政府仅对土地及围墙进行补偿,而未对被拆除房屋本身进行补偿并无不当。

故驳回了张某的再审申请。

律师说法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自己的或自己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自己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自己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自己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所以如果想要保留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想要翻建农村老房,就需要家里至少有一人户口仍在宅基地上,并一直居住使用,满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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