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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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只有在还完钱或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才会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还完钱或履行完义务,也可以申请解除限高令:
一、 因单位被执行人身份被限高的特殊情况
1.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
如果是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执行法院审查属实后应予准许。
2.企业破产相关
当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或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此时,相关被限高人员可申请解除限高措施。
二、提供足额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1.提供足额担保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该担保需足以确保在后续能够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不过,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若申请执行人基于某些原因,如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或谅解等,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解除限高。
三、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进行限制的消费活动
1.生活必需情况
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等,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2.经营必需情况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例如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商务出行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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