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道》第三章第七节——责任界定与落实是塑造经济组织与人健康发展秩序的基石

品典中国 2024-01-15 08:44:28
第七节责任界定与落实是塑造经济组织与人健康发展秩序的基石

权利与责任在业务过程如何对称是个问题。一般在企业环节强调责任与权利对称,或者说责权利对等,并且认为这是企业组织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企业内部的责任与权力两者是一对变化的关系。如果责任与权力对等,股东与经营者彻底重合,这不符合企业环境专业化分工环节化的客观现实。即便不是一个固化的形态,也只能是一个“放羊、攒钱、娶媳妇、生娃、放羊”的循环。这和现代企业的业务行为过程特征不符合,也和企业业务需要多环节配合实现现实不吻合。投资的责任与投资的权利要对等,但是,投资的责任与投资的使用权利如何对等,在企业的分工管理过程授权与传责是个问题。现代企业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投资的权利与责任以股东会的权力与义务来界定是一个体系。企业内部管理企业资本再投资经营活动属于另外一个体系---代理人体系。问题是代理人体系的企业内部再投资行为与资本实际使用环节是一个多环节系统,责任权利如何对称落实是个问题。如果把企业内部的业务活动看成外包业务,或者说外包思维模式,事实上,外包业务对外的责任界定是比较清晰的,就是双方的合同关系所约定的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及义务。但对于企业内部多环节业务系统,涉及的是责任传递与授权。这种责任传递与授权机制,和外包方式相比,是对等的责任权利与传责授权的关系。也就是说,企业的内部投资行为,如果与外包思维对照,涉及相应的责任与权利和义务,需要责任机制的落实。投资出去到了接受投资的人身上,应该存在相应的责任关系,但企业内部这种投资与接受投资的责任关系,目前没有规范化落实措施,也没有规范化被普遍接受的机制。在企业实际环节,这种分工后的企业内部投资责任权利不对称现象,导致企业内部危机的根源性需要思考。

责任约束和自由机会是组织存在和创新发展的基石。在企业内部,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是为了人力资源对企业做出贡献,至少不希望人力资源是企业的负债(事实上人力资源属于企业负债的形式是存在的,后面论述)。企业投资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成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业务执行结果价值的效率;使人力资源依托企业发展的目的,在于提升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结果的安全;绝对不是为了投资培养人力资源而没有为企业目的服务的要求,这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相违背;企业更不是投资培养人力资源,为了其成长起来来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当然了,企业投资人力资源,也不能把人力资源变成企业的奴隶。从这里可以看出来,企业内部需要一种责任建立机制,也就是以投资为基础的责任建立机制。否则企业内部存在的这种对员工的投资转化的责任转移转化现象,就会导致对企业投资的责任落空。如果企业投资责任落空,企业的投资结果保障就会失去依托,这对于企业的投资安全不能不说是一种威胁,最终必然涉及的是企业生存危机和社会责任承担基础的丧失或者说不牢固。纵观企业实践,虽然社会把企业内部的责任机制依照意思自治原则赋予给了企业组织,但是,在企业这个组织内部,目前这种不具有通用规范性的传递责任的自我约束机制,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状态。这种各自为政状态,事实上不利于企业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管理人性化机制的建立。多数出现的实际情况是,为了避免导致内部交易成本上升,甚至大于外部交易成本,企业的自我保障措施,导致了人必要的自由成分丧失或者说基本自由失去保障。而且从实践来看,以牺牲人不应失去的自由来换取企业资本投资安全的各种措施层出不穷,但多数却都约束错了对象。这对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环境的建立,不具有推进作用。一些高科技企业的人才流动,不能说约束导致的抑制性的不良工作环境与此没有关系。所以,探讨科学客观的企业环境的责任传递界定与落实机制,在相应的机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释放人应有的自由范围,对于社会和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其实就现实来看,社会环境中如果企业投资没有适应通用性的界定权益责任约束规范的机制,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包括健康秩序的形成。同理,企业内部如果没有关于内部投资传递责任的管理机制规范的基准,导致的各自为政的处理方式,同样也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社会的和谐和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及社会可持续繁荣发展环境机制的形成。

建立客观的责任机制有利于健康的商业人格化企业环境的形成。我们把企业对员工的投资传递的责任的界定,既不能理解成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债务关系,也不能理解成员工对企业的投资没有责任。既不能依据此投资对员工禁锢到失去不应失去的自由,导致我们进入封建残余的思想体系甚至奴隶时代,也不能在不是债务关系的前提下,连客观的责任关系机制都建立不起来,导致企业组织内部投资责任体系失序而伤害整体公平。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以禁锢员工不应禁锢的自由来换取企业资本投资的安全,或者把它看成传统的债务关系。也不能认为员工对企业给予自己的投资没有责任关系,至少建立一种甲乙方委托所涉及的责任关系是应该的。简单的引导人们知恩图报是一种封建残余意识,不利于现代环境下人独立人格意识的树立。简单的投桃报李,吃水不忘开井人类引导也是。这种引导作为感恩,作为对前人付出贡献行为的弘扬,没有问题。但如果引导成人身依附的逻辑,就存在问题。因为这不利于独立商业人格的形成,最终不利于社会可持续繁荣进步。中国人的授人一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观念,应该是一种科学的商业人格基础建立的基石。仆人环境,塑造的可能只会是一种依附,不利于创造型人才成长环境的塑造,社会也就等于缺乏繁荣发展的基因来源。而中国人的授鱼与授渔的观念区分,应该是一种创造价值共同繁荣富裕的引导理念,值得弘扬。同样,我们也不能把企业对员工的投资,变成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失序状态。这对于企业虚拟主体环境多主体个体商业人格的形成、人健康责任意识的树立以及成长环境的可持续优化,缺乏引导性。所以,既要转变人身依附的封建残余观念,也要避免禁锢人不应禁锢的自由的消极的措施办法。因为会抑制对创新投资的积极性,固化社会形态。既要有解放人的自由环境,也要建立企业内部正确的投资责任承担机制与落实意识,引导人正确的商业人格的形成,社会环境人整体责任意识的树立与形成,也才能使社会具备可持续繁荣发展的基础。否则,封建残余观念的意识我们否定了,在一个强调民主自由的客观多主体环境,新的责任承担机制不建立起来,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就会出现混乱,至少由于大量的低层次重复会导致社会低效或垄断。这既不利于企业可持续成长环境的形成,也不利于人的健康发展既有自由又有约束环境的形成。所以寻求合理的责任承担机制,以及人在企业内部合理的自由范围,包括离开企业从业的自由范围界定,都是现代企业环境中投资安全得到保障,人得到公平健康发展机会和自由,确保社会可持续繁荣发展基础稳固需要探讨机制保障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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