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委托开发的责任额度,一般来说,是以企业对其投资的额度为基础建立的,是项目承担代理方在产权归属等违约时,责任追究的基本责任依托基础。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也是契约关系,按企业对员工的引导投资额度,含行为目标方向,作为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约束依托,符合契约精神。如果以此为基准建立员工对企业的责任依据,对员工出现道德风险,尤其是同业竞争、泄密、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作为内部量化责任追究依据,符合契约精神。应该也会简化对违约者责任追究的界定程序,避免过多的资源浪费。也就是说,以企业对员工的投资额度为责任基准,建立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机制,具有一定的逻辑基础。也是确保企业内部所有成员,生存成长环境免受人为伤害的公平性条件依托的基础。
从企业实践来看,员工对企业的影响力,也确实几乎不能脱离企业对其投资来存在。从员工在企业的起始价值特性来看,企业对员工的投资,是影响企业发展成长和对员工成长产生影响的关键性因素。而且从企业实践来看,企业投资,不仅涉及投资方向的责任与价值问题,也涉及在该方向对人力资源的影响与作用。并且从实践看,人力资源对企业的影响力,也是与企业对其的投资额度呈正向关联的。同时,实践也显示,企业对其投资额度越大的员工,实际上在非正常情况下,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是与企业对其的投资额度成正相关关系的。所以,以企业对员工的引导投资额度为切入点,来研究企业人力资源行为对企业以及人力资源自身的影响,探讨建立以企业投资额度为责任基础的管理机制,应该符合企业内部客观的约束管理规则形成规律,也符合企业与员工之间基本的契约精神。
员工的道德风险(包括同业竞争、泄密、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内部人控制行为,对企业易于造成组织机能失灵、个人与企业对外竞争力衰退等问题。实践证明,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企业,也同样伤害企业内部其他员工等。而且这种伤害行为的影响力,与企业对其的投资额度呈正相关关系。但在企业组织内部,目前没有这种伤害企业包括其他员工等的规范的组织责任追究的额度基准。所以找到并规范管理好以企业投资额度为基础的这个责任界定基准,应该是确保企业安全以及企业内部成员健康和谐公平发展的关键,也是避免人为伤害行为发生的一个需要探索完善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