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知识|(六)什么是“谢赫六法”?

翻蓁熙 2024-02-12 10:40:54

问:什么是“谢赫六法”?

谢赫,南齐人,擅长人物肖像画,但他在艺术理论方面造诣更高。在他所写的《古画品录》中,提出了绘画六法,分别是:

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

长期以来,“六法论”都作为中国古代品评艺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它概括了如何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如何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如何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涵盖其中。

虽然对于“谢赫六法”的内容历来有一些不同的见解,主要分歧在于断句取义上,但是对于解读影响不大,以下介绍“谢赫六法”的主流释义。

气韵生动

“气韵生动”就是指画中表现对象的神态,要能够达到鲜活且灵动的程度。它要求艺术作品表现人的精神气质、风度韵致,达到自然生动,具有生命力和感染力的美学境界。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气韵”的表达,所以“气韵生动”一直作为“谢赫六法”之首。成为品评作品高下最重要的标准。

图一 宋 佚名《梅雀册》(局部)

骨法用笔

魏、晋的人物品藻,除了“风韵”一类词外,常用的就是“风骨”一类评语。

“骨”字是一个比喻词,“骨”是借助于比喻来说明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其外形特点等。而书法中的“骨”,如《笔阵图》中“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的描述,指的是力量、笔力。

谢赫所说的“骨法用笔”,一方面是指用笔的笔墨技法要表现笔力,一方面也是指描绘对象的轮廓、形状结构和质感。如果把“气韵生动”理解为“神”,那么也就可以简单地把“骨法用笔”理解为“形”了。

图二 明 陈洪绶《花鸟画》(局部)

应物象形

“应物”是指作者对要表达的客观对象的应和、顺应的态度。“象形”就是指模仿对象的外形、形体结构,要求作者如实地表达对象。

“应物象形”是要求作者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顺应事物的本来面貌,要以客观事物作为依托,不可凭空臆造。

图三 明 陈淳《柳荫八哥图》(局部)

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是描述色彩的应用。这里的“类”,是指区别不同的具体对象,“赋彩”就是赋予色彩,也就是着色。

“随类赋彩”意为要按照不同的对象的特点着色。

图四 宋 朱绍宗《菊丛飞蝶图》(局部)

经营位置

“经营位置”讲的是构思和构图。“经”是度量,“营”是谋画。“位置”作为动词是安排、布置的意思。

“经营位置”就是指根据画面需要,安排布置对象,通过谋篇布局,来设计画面。唐代张彦远写道"至于经营位置,则画之总要",“经营位置”作为绘画的提纲统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图五 南宋 马远《月下赏梅图》(局部)

传移摩写

“传移”,可解释为传授、传递、传承。“摩写”可解释为摹仿、临摹。

“传移摩写”最普遍的解释是指对绘画技法的传承,临摹作品。也有一些解读认为是传移先贤事迹或圣人书中的事迹,运用绘画手法绘制成画,摹写圣贤的时候要有所规仿。这种解读认为“传移摩写”的内涵含有绘画的教化功能。唐代张彦远说“传移摹写”乃画家末事,作为最后一法,用绘画作品完成宣传教化功能,也符合传统中国画审美价值的判断规律。

图六 唐 孙位《高逸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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