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一个官司,是儿女状告老父亲的,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这个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并不复杂,说白里就是老人偏心,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30万元。孙子王后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未支付30万。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这个事的法律意义是这样的:
第一,这个爷爷有权处理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他的财产给孙子是没问题的,可以现在给,也可以遗嘱给,只要是自己的钱,法律上给谁都是自愿,是随便的,但只要不怕家里鸡飞狗跳就行,老人偏心,家里一定鸡犬不宁。
第二,这个案子问题在于,爷爷是在分配奶奶的遗产,这就不是爷爷个人财产,他也无权处分,换句话说,老太太的遗产,儿女是有权利继承的,这个房子也有儿女继承的份额,所以这个官司,法院一定会判爷爷败诉!
第三,这个事可以怎么处理?把奶奶遗产继承分割完成,其他儿女继承完毕,剩下都是爷爷财产,这样就可以给孙子了,当然这样会失去其他的儿女,还是那句话,偏疼儿女不得继,这家得亲情结束了。
第四,这个遗产和财产怎么分?假设房子值40万,有三个儿女,那么遗产分配得方法是,爷爷先分一半,这是共同财产,剩下一半是遗产,也就是20万是奶奶得遗产,共四个人分,爷爷加上三个儿女,平均分配,每人五万元,那么爷爷得财产就是20+5万,这给孙子没问题,其他钱要给其他儿女。
这个案子最后判决结果是:法院经审理认为,爷孙两人擅自处分遗产,其行为无效。法院确认王某与孙子王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