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张女士到一家美容医院做隆胸手术。当时张女士做好准备后就躺在了手术台上,等待医生过来,没想到医生过来后问了一句话就离开了,这句话听得太让人愤怒了。据了解,张女士是浙江台州人,大家都知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张女士也不例外,通过朋友介绍,然后来到了这家杭州比较有名的美容医院,当时医生跟张律师了解完情况后,就跟她说这种情况可以做手术的,然后跟张女士介绍完内容后,就叫张女士找医院的销售人员了解具体的收费情况。最后,销售人员给出来这么多项的价格,总共是六万元,然后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了4.2万元。
当时张女士约好哪一天做手术后,就安排好时间从台州赶过来,一次性缴清了费用,然后再进入手术室之前,这名接待他的销售人员悄悄的跟她说:“如果医生问起价钱,你就说是5.2万元。”当时张女士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说,然后也没有在意,就过去做检查了。没想到检查完后,然后等主治医生过来的时候,主治医生问了一句:“你付了多少钱?”张女士就说了一句五万多,没想到医生听到后直接来了一句:“这么便宜还想做隆胸!”说完这句话,医生就离开了。所以张女士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又过去找这名销售员,经过沟通后,又一次躺在了手术台上,等待医生过来。这一次又是这个主治医生过来了,然后又对着张女士说了一句:“这么便宜的价钱还想做超声刀隆胸手术,你随便找其他医院做吧!”说完这句话后,又离开了,所以张女士也是一脸懵的,毕竟自己也是花了几万块钱的,难道是来这里受气的吗?这换做是谁心里都不舒服。然后张女士就找来记者帮忙,毕竟花了钱,还遇到这样的事情,态度又不好,还说的话真的让人听得不舒服。然后记者跟张女士来到医院,找到当时那位主治医生的时候,医生这次却说是他的化验报告显示贫血,而不是钱的问题,所以贫血的状态下是不适合做这个手术的。
然后张女士跟记者说,当天交钱的时候,销售人员还让她签了一份保密的协议,当时协议上写的手术费用是六万元,并且不能将这个价格说出去,否则就要补差价,其实销售人员这样做的原因,也就是让张女士觉得自己捡到便宜了。对于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签的合同跟实际付款金额不一样时,消费者是否有权上诉?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网友表示:整容医院很多都是用这种套路的,跟你签保密协议的时候都是不允许你将价格说出去,这样子让你觉得自己捡到便宜了,心情都不一样,那这样不允许公开的行为,是否就不属于明码标价呢?如果不属于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那就是违法犯罪的。还有网友表示:对于这个价格来说也不便宜了,四万多块钱做一个这样的手术,相信在很多大型整形机构也是可以做到的,这一家医院的医生觉得这个钱太少了,难道他家医院的收费是没有一个标准吗?所以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