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梦漫言》这本书,是明末清初的高僧见月律师的口述自传。
见月律师(1601-1679年),即释读体,字见月,是宝华山律宗第二代祖师,亦是中兴律宗的一代宗师。
见月律师俗姓许,名冲霄,是云南楚雄府人,祖籍句容,他的祖先从军云南,因功封世袭指挥使,于是就在楚雄安家。14岁时,他的父母双亡。少年时期的见月律师喜欢到处游历,曾到金沙江,甸尾等地,因为羡慕赤松子,于是就出家当道士,后来舍道入佛。不远万里,从云南徒步前往江南求戒。32岁从宝洪山亮如法师剃度,法名读体。明崇祯九年(1636年)到镇江海潮庵,第二年从三昧和尚受具足戒,继而随三昧和尚传戒诸方,开始阅读律藏,为各方所推重。38岁入金陵宝华山,被选为监院,并为大众讲戒,其“析义释文,口若悬河,座下千人,罔不叹服”(《中国佛教史》)。
清顺治二年(1645年),三昧和尚将圆寂,以衣钵戒本授读体,继承法席,主持宝华山三十余年,康熙十一年(1672年),江南大饥,见月律师募化赈粥五十多日,救活饥民数以万计。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二十二日圆寂,终年79岁,其著述有《传戒正范》《大乘玄义》《毗尼止持会集》《毗尼作持续集》等十部传世,其中《传戒正范》至今仍为我国传戒之蓝本。
《一梦漫言》为见月律师七十三岁时所撰,回忆了其一生的行脚参学的经历。从青年时期的游历,到舍俗出家,然后不远万里,行脚求戒,继而追随三昧和尚弘传戒法,主持宝华山,匡扶佛制,利益众生,住持正法。其事迹读来感人至深,足以激励人增进品德,树立大志,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有名,影响深远的高僧自传。
弘一大师在读到本书后曾感叹说:“执卷环读,殆忘饮食。感发甚深,含泪流涕者数十次。”
倓虚法师在《影尘回忆录》中特别介绍本书道:“过去我对《一梦漫言》,也很阅过几遍,觉得百读不厌!而且在每一次读之际,使我惭愧万分!含泪欲涕。(说时流泪)觉得在操行方面,后人实在不如古人。如果后来人看了这部书不受感动的,那是他没有道心。如果道心具足的话,他一定感同身受,自己惭愧地难过!大家有功夫时,可以把这部书常翻开来看看,很能砥砺自己的道心,祛除自己的习气。里面不但意思好,文字也好,质朴流畅,一点矫揉造作没有。”
本次出版的《一梦漫言》,依据坊间流行的《一梦漫言》流通本整理而成,把弘一大师的眉注排在了原文中,以楷体区别,改正了原文中的个别错误,白话译文的错译之处,也作了修订,个别字词增加了注释。其中不妥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本文为谦德国学文库《一梦漫言》全本全注全译一书前言,标题为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