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2021年了,还有人不知道,不管学生是不是自愿的,只要与其发生了关系,就一律视为强奸,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我以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但没有想到,好像很多人都不知道,就连学校、老师都是这样,平日里没有注意过相关的报道吗?
我说的这件事,可能不少人也知道了,就是浙江宁波一中学老师性侵了13岁的女孩子,还不止一次。当然了,事情发生在去年,在东窗事发后,该名老师就被当地警方给逮了,原因不用我多数了吧?哪怕你诱拐了一名13岁的女孩,对方心甘情愿发生关系,那法律是不会承认的,因为孩子太小,啥也不懂,无法辨别是非,容易在他人诱导下做决定。
近日,此事引起网友们的关注,事发学校发布了一则声明,让人看着生气,还有热搜上挂的词条,咋的,“强奸”这两个字是不认识还是打不出来?什么叫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
据了解,受害女孩13岁,在宁波华茂外国语上学。从该校的声明里可以看到,说是在去年疫情隔离的期间,注意重点来了,校方是这名描述的“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
你品,你细品!是不是像吃了一只苍蝇那样恶心?把受害人用作主语,给人造成一种,从约会到发生关系,都是女生来主导的一样,她一个13岁的女生,在四十岁的成年男子面前够看吗?一个中年男人能被她一个小姑娘牵着鼻子走?显然是不可能的,那校方这么写,不是存心恶心人嘛。
哦,对了,明明是一强奸犯,校方还要写上“因感情”发生性关系,看得我都差点要为这名四十岁中年教师的禁忌之恋感动了:他只是情之所至,做出了那些事情,一切都是自愿的。
不过话说回来,确实是禁忌之恋,这名中年教师明摆着恋童癖啊,怎么好意思对一个青涩的小女孩下手的!
玩火终将自焚,现在这个社会,做一件事不可能永远不被发现,既然敢做就要敢于接受法律的制裁!目前,此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审理的状态,希望重判,性质太恶劣了!
学校不想承担责任呀!这样的没监管的学校不配存在,这样的事发生一定不光是老师的错,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看看怎么做吧。
衣冠禽兽!
就是禽兽~哪有衣冠?~赤裸裸的禽兽!
师生恋呦
这个老师应该枪毙,这种学校应该取缔,g
如果是真的,学校赔733万不多,十万一年的学费都被学校毁了一辈子
没收作案工具
这校长和教育局领导也不可以放过要负责任,都敢公示说感情问题引起的,[点赞][点赞]
学校更可恶,应该取缔!
校长母亲也是13岁因感情发生关系
这老师是蓄生
估计校方习惯找人背黑锅,就怕后面还有一窝
以前我们十三岁毛都不懂,现在人懂得多
师生恋是道德问题,强奸罪是刑事案件,害怕影响声誉,学校很聪明 !良心不会痛吗?
垃圾学校!
两情相悦
十三岁也是有感情的
不好,为人师表是怎么做的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生意把孩子丢给老师或者午托部照顾,这就给了有些人机会。孩子可能只是恋父情结或者想有个人照顾自己。
禽兽不如!
违法必究
应立即枪毙,丢老师的脸
爸妈不管自己孩子以为多赚钱给孩子就行其他不要理只能活该
真替在那个学校的小姑凉担心
校方是私人集团性质得,只有将两人说成是感情问题,才不用赔偿女孩家属钱,更可以逃避学校对老师犯罪行为监管不力得责任。
学校:
学校谁写的,一律一视同仁
上的外国语学校,接受的也是外国式教育吧
感情?!。嗯😊
哈哈
看完了才知道我又错怪三哥了
关键是校长的女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