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区改个体户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或为大势所趋

薛载华话 2024-04-02 10:17:04

一、长春地区近三万个体户征税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多个区县税务局发布终止定期定额文书送达公告,公告称,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近3万户纳税人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二、多地查账征收规定

在此之前早有多地税局出台相关政策,对个体户核定征收采取限制措施,对月销售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商家改为查账征收。

1、山东省滨州市

2、四川省达州市

3、黑龙江省大庆市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4、海南省定安县

2022年9月28日,海南省定安县税务局发布《定安局多措并举推进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管理工作》一文,文章指出,结合实际制定查账征收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工作,首批重点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三、查账征收是大势所趋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的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征收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具体来说,有三种主要形式: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附征率。过去,我国针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采用了定期定额的征税方式。这种方式下,税务机关会预先核定一个时期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并分期进行征收。在核定的期限内,税额一般保持稳定,但如果经营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定额税款也会相应调整。

在大部分地区,对于按月核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般基于开票额来确定。如果开票额在3万元以下,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通常暂定为0;而超过3万的,则会按照当地规定的附征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地区规定,当开票额在10万元以内时,个人所得税将免于征收。定期定额征收通常采取简易申报的方式,税务机关会直接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除税款,这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然而,这种方式也伴随着不小的风险。

首先,定额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根据规定,定额的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在经营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定额应及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长时间未进行调整,这就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

其次,部分定期定额户并未按照规定建立账簿。他们往往认为既然已经定额征收,就不需要再建账。然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建立账簿并报税,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理和处罚。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核算。

再者,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所得税负担,会利用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开发票以抵充成本。这是因为,在一定限额内,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个税税负是固定的,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空间。

除了定期定额征收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附征率的核定征收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设立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开发票,或者高净值人士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来转换收入性质以逃避税收。鉴于上述核定征收方式存在的风险,税务管理日趋严格。随着税收征管技术和力量的不断提升,未来取消核定征收,转向查账征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征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有助于遏制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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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载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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