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机制应审慎行之,莫让基层热情受挫

无忧无虑之鉴 2024-05-23 11:04:23
问责制作为一种社会治理中重要的监督手段,旨在推动各级干部勤勉尽责、提高行政效率。然而,近期有声音指出,过于频繁和不加区分的问责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特别是在基层工作中,这种机制有时会无意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问题的发生往往与“干事”紧密相连在日常工作中,那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更容易面临挑战和问题。正如俗语所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不投身实际工作,自然难以触及问题的边缘。因此,问题的出现实际上是对干部工作的一种肯定,而非单纯的负面评价。 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问题的产生责任心强的干部通常愿意在无制度规定、无先例可循或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主动探索、勇于尝试。这种精神固然值得赞扬,但也意味着他们承担了更高的风险,可能遭遇失败和问题的困扰。相比之下,责任心不足的干部则倾向于规避风险,避免涉足未知的领域,从而减少了出错的机会。 问题的根源常常指向制度的缺失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新的挑战和情况层出不穷,许多工作需要通过试验和实践来逐步推进。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对于失败的结果,理应有相应的责任人来承担后果,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这是制度完善和进步的必经之路。 问责制的实施应当基于对基层实际情况的深刻理解和同情。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问责泛化,而忽视了干部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努力和牺牲。相反,应该通过建立更加精细化的问责机制,鼓励干部在遵守法律和纪律的前提下,敢于创新、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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