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从行长安排,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1.5亿元,洗钱罪涉案100万元

白容看商业 2024-08-20 15:01:04
从业人员中最基底层的岗位,但其承担的责任不小,接待客户、客户资料收集、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贷后检查、贷款清收、组织存款以及完成各类考核指标,银行任何岗位人员都有机会对客户经理说上一二。客户经理不仅需要负责的工作不少,而且还要承担不小的责任,尤其是要对客户资料以及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在客户资料和调查报告上出现问题,轻则收到银行问责,重则还会触犯法律底线。 雒某是一名国有银行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转到客户经理岗位一年之后,受领导安排办理一笔1.5亿元贷款,先后三次和四名领导贷前实地调查,在贷前调查、信用评级、上报审批、贷款续贷等方面未认真履职,期间还受领导安排利用亲属账户接受贷款客户资金100万元,为此,雒某同时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这又是一起盲目听从领导安排导致客户经理触犯法律底线的悲惨案例,值得每位银行客户经理警醒。 一、受领导安排,违规办理1.5亿元贷款,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雒某,1987年2月出生,2013年7月调至甲国有银行壹分行公司业务部担任客户经理。 (一)带病准入,贷前调查不到位,人为干预评级,调增客户财务数据,虚增抵押物,未落实审批条件,违规发放1.5亿元贷款 2013年,甲国有银行省分行开始大力推广黄金租借的贷款业务,在省分行下发的企业百名单中就金马黄金公司。2014年初雒某向部门负责人张甲某汇报壹分行和金马黄金公司就黄金租借贷款业务达成了合作意向,由于雒某刚接触信贷业务不久,张甲某安排部门副经理俞某负责指导,具体由雒某负责贷前调查,俞某负责资料把关。 贷前调查环节,雒某先后和分行行长张某、行长助理陈某、部门负责人张甲某、副经理俞某三次到金马黄金公司现场调查。三次贷前调查,雒某均未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能发现该公司之前发生两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能发现该公司持续一年多处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注:第二次贷前调查时看到的生产经营,那是公司负责人事前准备的场景) 信用等级评定环节,违规将新客户初次评级时选优个数达7个(注:按照银行规定新客户初次评级时选优个数最多选3个),人为干预,提高了金马黄金公司贷款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注:不过对此,部门负责人、行长助理、行长也都没有提出异议) 上报审批环节,以失真数据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等为依据,虚增抵押物价值,使抵押物价值从申报材料中看可以覆盖贷款本息,从而于2014年9月23日,经省分行审批,附条件同意给予金马黄金公司20000万元信用额度,期限为1年。 授信额度批复后,2014年11月26日,壹分行在未全部落实建行省分行提出的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与金马黄金公司签订15000万元黄金租借贷款业务协议。金马黄金公司使用虚假购销合同向壹分行申请受托支付,壹分行在未对受托支付款项用途真实性进行审核的情况下,向金马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某名下其他企业完成受托支付11900万元,用于归还其在小额贷款公司的8000万元贷款。 (二)违规办理续贷,明知客户经营状况不佳、生产不连续、存在还款风险,按正常流程办理1.5亿元续贷业务,致使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9月、2016年9月,在明知金马黄金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存在还款风险的情况下,在原有虚构的企业销售收入等授信条件的基础上,雒某为金马黄金公司1.5亿元贷款办理了两次续贷,贷款发放后,金马黄金公司用于偿还上年度贷款及向其他企业借款。 注:通过判决书披露的壹分行行长助理陈某的证言以及雒某的供述可知,金马黄金公司1.5亿元贷款主要推动者为壹分行行长张某:一是贷款讨论时直接表态,在金马黄金公司1.5亿元贷款首次准入项目讨论会上,张行长直接表态“要做业务就要做成做好,黄金公司评级高些很正常,评级低了怎么做业务”;二是直接授意及亲力亲为,金马黄金公司贷款额度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也是张某亲自到省行争取下来的,为此张某授意将抵押高评为4亿元;三是威胁,在续贷过程中,他经常在大会小会上对办理进度缓慢尽心批评,直接说客户经理雒某、部门负责人张甲某、分行行长助理陈某办事不利,拖拖拉拉,并威胁如果不服从安排,就考虑调整工作。 二、受领导安排,用亲属账户接收贷款客户行贿领导100万元,犯洗钱罪 2016年9月,为感谢壹分行行长张某在金马黄金公司贷款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同时希望张某能够为金马黄金公司即将到期的15000万元贷款提供还贷便利,金马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士霖经与张某商议,转账100万元给张某。 后张某安排雒某找-张易于控制的他人名下银行账户与傅某联系。雒某根据张某安排,将其舅舅马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傅某。2016年9月23日,傅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向马某农商银行账户转入100万元。收到该100万元后告知雒某,雒某向张某汇报后,张某让其代为保管。雒某隧安排马某将100万元陆续取现,由雒某本人及其父保管。 2017年5月,张某以金马黄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利息为名,安排雒某将代为保管的100万元中的60万元转给傅某。实际上,傅某在收到60万元的当日,根据张某的安排将该60万元转至刘某工商银行账户,刘某收到该60万元后,根据张某安排取现交给他人。 三、法院判决 2023年2月27日,雒某被监委留置;2023年3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提出:雒某不属于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单位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不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在“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虚增抵押物”等环节受张某胁迫,按照张某或领导授意准备申报材料。 法院认为,雒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先后向金马黄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并造成14991.491661万元贷款最终无法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他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影响雒某的犯罪构成。 同时,雒某为掩饰、隐瞒他人贿赂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并转移资金,其行又构成洗钱罪。在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雒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40万元,且在该起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雒某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罪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雒某犯两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雒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甘0902刑初192号《雒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结束语 雒某案件再次告诫广大银行具有贷款权限的客户经理,面对领导授意贷款,甚至受到威胁(注:暗示胁迫,无法从法律层面定义),这时应该怎么做才是最优选择? 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把贷款调查清楚;其次,清楚完整告知领导贷款调查情况,对于已经触犯风险合规底线的贷款,一定要和领导讲清楚风险及危害在哪里;最后,如果领导还是要强制要求办理的话,必要时候,还是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上级反馈,尤其是哪些明显不能办理的贷款。 在这里特别需要提醒广大银行客户经理,当你的领导告知你,让你放心,出了问题,他会负责的。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出了问题,他当然要负责的,但是作为经办人的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样少不了,因为从法律上讲,一旦办理了,你就是同案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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