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口头辞退保安,保安队长的做法可以代表公司吗?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7-09 09:28:33

在实际工作当中,保安是一个数量非常大的职业群体。我们普通人认知中的保安的薪资待遇还是比较低的,拿着最低的薪水,干着时间比较长的工作,如果突然有一天被保安队长口头辞退了,这个辞退代表公司的决定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李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根据仲裁阶段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由甲公司提出而解除,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对其做出解除与李某某劳动合同处理时向其告知的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鉴于甲公司未能就其解除的理由及事实提交相应证据,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甲公司未就仲裁裁决起诉,视为认可仲裁裁决。综上,甲公司应依法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对于月工资标准,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李某某虽主张其每月基本工资为4000元,但其并未就上述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李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对其主张的基本工资标准无法采信,故对于其主张的违法赔偿金的金额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法按甲公司主张的月基本工资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予以核算违法赔偿金的具体金额。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甲公司的上诉意见和李某某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甲公司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系违法解除。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李某某于2022年5月1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保安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李某某称甲公司的队长曾向其表示公司无合适岗位要求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某提交了其与甲公司队长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甲公司认可电话录音的真实性,认可李某某实际工作至2022年5月17日,现已经与李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甲公司认为队长的陈述不能代表公司意思,但并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亦未能举证证明其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原因,故本院对甲公司关于未违法解除与李某某劳动关系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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