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外聘专家行肺肿瘤切除手术,患者术后死于大面积脑梗塞

璞玉康康 2024-07-11 12:48:26

【原告陈述】

2021年3月9日,患者贾某刚因“痰中带血3天,查体发现左肺占位”而入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就诊,被告于2021年3月21日为患者进行了VATS下左肺上叶切除术。术后第三天即3月24日9:00患者突发意识丧失,数十秒后恢复意识,左侧肢体肌力丧失。

给予急诊CT检查后经神经内科会诊考虑脑梗塞,建议行介入取栓,转神经内科,患者术后于3月24日晚上10点出现右侧瞳孔4mm,光反射无,左侧直径2mm,光反射存在。经头部CT检查,患者为大面积脑梗死,建议开颅手术。

经患者家属询问,医生认为患者病情危重,即使手术,抢救过来的希望也很渺茫。因此家属没有同意手术。3月26日14点,被告向原告交代患者病情很危重,3月26日15时出院,后于3月27日凌晨1点去世。

【原告认为】

被告并不具备进行VATS下肺切除的技术能力,却给患者讲可以外聘x医附院的专家来为患者进行手术(原告支付7000元现金),但记载手术者为被告方的医生,外聘专家仅为手术指导者。这属于明显欺骗患者及家属的行为,如果被告事先跟原告讲清楚,原告方完全可以直接转到别的高水平医院治疗.

也不至于出现患者严重脑梗、手术完全失败的严重后果。被告方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在为患者进行第二次手术时,日期均是被告方的工作人员自己填写的,并不是真实的时间记录,这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被告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被告在为患者施行“经皮介入颅内血栓取出术+动脉内接触溶栓术”中也具有明显的过错,手术也是完全失败,导致患者出现大面积脑梗死,后形成脑疝。脑疝的形成是由于颅内压增高所引起,而引起颅内压增高的原因只能是脑出血所致。

这完全是由于被告的手术所导致,脑疝的形成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以上种种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患者的离世也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特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97922.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辩称】

1、关于脑栓塞的诊治中,鉴定专家提出保守治疗后患者继发大面积脑梗死留有肢体瘫痪甚至死亡的风险可以预见,但血管内治疗的效果也无法准确预估,实际情况是急性大血管闭塞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为:对于≥18岁的AIS-LVO患者人群行血管内治疗获益明确;

2、术前充分告知,家属同意手术并在同意书上签字;

3、患者脑栓塞,侧枝代偿差,取栓成功仍未获益,是发生大面积脑梗死的原因。

4、原告所诉的赔偿数额过高,精神赔偿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确定。

【鉴定结果】

x市x区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贾某刚(男,1957年3月31日出生)的诊疗过错的原因力程度介于次要~同等原因程度范围。

【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3日判决,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11280.04元;护理费72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20元;死亡赔偿金409625.2元;交通费526.8元、住宿费1031.4元;丧葬费16334.2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7200元,合计451437.63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3 阅读:896
评论列表
  • 2024-07-12 17:33

    所以就要不嫌麻烦亲自去大医院吧。[笑着哭]

  • 2024-07-13 14:04

    聘外院专家不亲自做手术,属欺骗,应退回支付聘请费。

    用户10xxx16 回复:
    这种应该是主刀的 只不过签名不好签 写在手术指导者上边 一般都是这样写
  • 2024-07-12 21:23

    漫长的死亡

  • 2024-07-15 13:37

    请外院专家手术在之前和患者沟通了

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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