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新生儿因早产放在保温箱中,护理不当致其面部皮肤损伤

璞玉康康 2024-07-25 14:41:01

【患方诉称】

王某某于2022年11月28日出生,先兆早产,在某市某某医院新生儿病房住院为期25天,总费用70251元。经过提前沟通王某某呼吸正常,2022年12月23日可办理出院在家观察。本人于约定当日下午13:39分到达医院,随即办理出院交接手续,约14:30分左右医护人员把宝宝从新生儿病房抱出。

接到宝宝后现场发现宝宝左侧眼眶处明显红肿,鼻头下方破损结痂,随后我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情况,工作人员称眼眶红肿处为保温箱戴眼罩所致,新生儿皮肤恢复快,可以自行消退,鼻头结痂处未明确破损原因,也告知我破损处结痂脱落会自行修复。

由于当时疫情原因,现场阳的家长特别多,本人也非常着急,怕自己孩子被传染,也相信新生儿医院医生大夫所说,毕竟人家比较专业,着急把宝宝接到家中,本人于当日14点56分离开妇婴医院停车场,约16点左右返回家中。当时有返回家中当时宝宝照片,家人也问及情况,称宝宝破损处因为什么所致,我称医院说结痂处自然脱落就会恢复完整。

本人及家人也非常关注鼻头处,结痂自然脱落时发现脱落处有增生疤痕,由于当时疫情原因并宝宝早产体质虚弱,以及疫情及工作原因,本人当时也阳,并当时也相信妇婴医院所说宝宝皮肤恢复快,会慢慢自行修复完整,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增生疤痕并未消退,反而有所增长。

本人随即与某某医院新生儿医院电话联系,提前沟通,确定5月11日下午见面,当日去某某医院之前本人及爱人带王某某宝宝先后去某某医院、某市某院皮肤科事先检查,两所医院诊断增生疤痕不能自行消退,只能激光消退,但是婴儿太小不建议现在弄。

本人于5月11日下午12点59分到达妇婴医院,新生儿医院护士长接见,态度良好,也表示不推卸责任,配合治疗,并且承认无论如何怎么抢救也不会把宝宝鼻头弄破,并要给买修复疤痕药膏,称自己姑娘当时脸划破增生用的良好,并建议孩子去医大某院皮肤科进一步检查,并愿意陪同。

本人于5月13日,去医大某院开的院方提供增生药膏,并当时微信也告知某某医院护士长,护士长称先涂涂看,孩子好最重要,并有问题随时沟通。药膏共计涂抹4个月左右,并无明显消退。

【原告认为】

本人于2023年9月10日再次返回妇婴医院,与其护士长跟主任沟通,医院回应记不清当时情况,拒不承认事实,并告其不满意可以起诉解决。综上所述,本人当时照片、录音证据充足,特具状至贵院,诉请依法判定,被告某市某某医院赔偿原告20000元。

【被告某市某某医院辩称】,

被告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某2022年11月28日以“新生儿肺炎、早产儿”为诊断收入新生儿病房,入院后予保温、监护,给予积极对症治疗;

经治疗后无呼吸及神经系统症状,自行吃奶,无吐奶及腹胀,心肺听诊正常,病情好转,体重低,有贫血,化验需复查,应继续住院治疗,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抱患儿出院。

【法院认为】

原告王某某出生后因早产、新生儿肺炎在被告某市某某医院处住院治疗,被告方在护理时未尽到完善的注意义务,导致了原告皮肤损伤。但原告产生增生性疤痕与其自身肤质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合以上情节,本院酌定被告某市某某医院给付原告损害赔偿共计5000元。

【判决结果】

2024年1月9日判决,被告某市某某医院赔偿5000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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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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