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行两次发声对商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进行劝导,到8月31日央行和国家金监总局正式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前后逾一个月时间,犹如十月怀胎的婴儿今天终于呱呱坠地,最终让存量房贷者喜极而泣。
此次央行与国家金监总局发布的《通知》文件精神十分清晰,设置五个“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存量房贷范围,今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套以上或投资投机性购房不在享受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优惠范围;二是明确了具体方法,由存量首套房贷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接受申请之后无条件发放新贷款用于置换存量房贷;
三是明确了利率下调标准,新放的房贷用于置换存量房贷的贷款利率在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商业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四是明确了存量房贷置换的用途,新发放房贷只能用于偿还首套存量商业性房贷,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范围;
五是明确了监管要求,对所有置换存量房贷的贷款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提示风险,严禁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违规置换存量房贷,并禁止与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合作。
这五个“明确”,使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要求终于落地,可让金融机构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有政策依据,能消除金融机构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后顾之忧;也让存量房贷者有要求降低存房贷利率的底气,能够了却心中的愿望,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皆大欢喜之事。
一句话,《通知》出台无异于一场“及时雨”,对于金融机构与房贷者将产生良好的金融互动效应:一是有利及时化解金融机构与存量房贷者之间的矛盾,消除两者之间对立情绪,有利重构金融机构与房贷者之间良好互信关系。二是最大限度地抑制“提前还贷潮”,有利于稳定银行房贷,确保银行优质信贷资产不流失,为银行个人按揭房贷稳定增长以及提高信贷盈利能力夯实基础和提供动能。三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存量房贷者的负担,让房贷者有更多的剩余资金用于消费改善生活,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四是有利于打破当前楼市低迷态势,让更多改善型购房和刚需性购房者及时入市,对刺激楼市销售增长提供无限金融动能,为化解房企危机以及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有利金融氛围。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