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业的强监管、严监管不仅成为了一种常态,而且还呈现出进一步强化的趋势,监管部门“长牙带刺”也将会成为普遍现象。至于国家为何要再三强化金融监管?一方面,金融对我行经济健康稳健发展重要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近年来金融业曝光的一些案件确实让人震惊,有些操作简直没有任何底线可言。
崔某作为一家银行贷款老客户,与银行高管往来密切,在出资3000万元收购一家矿业公司股权后,在支付15万元评估费后,将价值1000多万元矿尾渣评估为9亿元,并以此作为抵押在银行贷款3亿元,最终先是崔某及其公司被判骗取贷款罪,两名银行中层高管被判滥用职权罪,而另外一名银行高管因此被判五款大罪,当中荒唐之情值得广大银行从业人员深思。
一、评估价为9亿元矿尾渣,实际两年前收购价为1111.5万元,并建厂生产两年不达标而停产
2009年4月20日,云天矿业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某。2010年11月21日,云天矿业公司与新疆某石棉厂以1111.5万的价格签订了2300万元的石棉尾矿购销协议。为将石棉尾矿加工提炼出品味高的铁精粉,2011年云天矿业公司建厂,但2012年生产几个月后因铁精粉不达标停产,期间云天矿业公司仅支付95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2013年1月,经人介绍,谢某认识崔某,并达成口头协议将云天矿业公司以3130万元的价格转让崔某,崔某为此支付300万元定金;2013年3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且协议约定石棉尾矿可选出含铁量58%以上的磁选干粉才收购,以及收购款必须等贷款下来再支付,如果银行不认可这个项目,不给贷款,短期内不支付股权收购款。
二、15万元评估费换来了1111.5万元尾矿渣评估为9亿元,在银行高管助力之下骗取银行贷款3亿元
崔某在收购云天矿业公司股权之前,崔某实际控制公司在甲城商银行贷款余额为1亿多元。因为贷款关系,崔某与甲城商银行董事长王某、总行授信审批负责人王甲某以及支行行长朱某关系较好,为此,崔某以云天矿业公司为主体,于2013年4月,向甲城商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亿元。同时,崔某也告知甲城商银行支行行长朱某、总行授信审批部王甲某以及风险管理部李某,云天矿业公司为崔某实际控制,当前股东与法人均为挂名。三名银行中层都要求不要变更工商资料,因为崔某名下公司已经在该行已经有1亿余元贷款和承兑汇票,如果变更,就是关联公司,不能贷款。(注:这段话来自崔某的供述,同时甲城商银行董事长王某、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王甲某、支行行长朱某的供述也证实,他们事先均知晓云天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崔某)
为确保能够获得3亿元贷款,因谢某长期在石棉尾矿,为此,崔某将尾矿评估事情交给了谢某办理,同时提供了甲城商银行入围的评估公司名单。2013年5月,某评估公司接受云天矿业公司委托,对石棉尾矿进行评估,云天矿业公司谢某表示评估价必须达到9亿元。对此,评估公司相某表示33%的含铁磁选干粉没有市场价格,该怎么作价,谢某表示可以参照33%铁矿石进行作价。(案发后,司法鉴定,33%的含铁磁选干粉作为中间半成品没有市场价格;33%磁选干粉市场价值不能等同33%铁矿石市场价值)据此,评估公司将价值1111.5万元的石棉尾矿直接评估到9亿元, 收取了谢某支付的15万元评估费。
最后,云天矿业公司以评估价9亿元的石棉尾矿作为抵押,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购销合同,在甲城商银行骗取贷款3亿元。
三、事发及法院判决情况
2017年2月24日,省纪委将崔某涉嫌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的线索移交至省公安厅;5月26日,省公安厅决定对云天矿业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云天矿业公司在申请贷款时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巨额的金融资金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崔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其行为亦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2019年7月,法院判决:云天矿业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亿元;崔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2019年5月8日,地方监委对经办云天矿业公司3亿元贷款的甲城商银行支行行长朱某、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王甲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监察调查;2019年5月12日、5月13日,朱某、王甲某分别被留置。留置后,两人如实供述监委掌握的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朱某不仅供述了监委未掌握受贿事实,还主动提供了甲城商银行董事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重要线索,为省纪委全面查办“8.23”王某专案起到关键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2023年10月,法院判决:朱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王甲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9月4日,省纪委官宣,王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2月17日,法院判决,以王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
四、结束语
上述荒唐的贷款案件,其本质还是银行员工以权谋私、严重履职不到位所引发,最终在纪委安排下,从客户处撕开口子,再延伸至银行员工,银行员工留置后为了立功减轻处罚,又将直接领导给供出来,这完全符合人性,最终三名银行高管全部获罪,而银行董事长所查实问题远远超过本案受到法院重处。
其实本案涉及三名银行高管对当前国家反腐形势认识完全不够到位,心存幻想,特别是作为甲城商银行董事长王某,当她得知崔某被抓后,特别是两名中层被留置后,按理来说,她应该第一时间投案自首,争取减轻处罚的机会。在笔者看来,如果她这样做,也许法院判罚可以少一至两年。
这就是全国人均11w的出处[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财产来源不明,个人处罚110万,个人钱从哪里来的,财产来源不明应该罚没呀
评估公司也应该判共谋罪。
金融诈骗盗窃,骗子亦应处决之
银行高管不是傻子,这些资料容易查到,明显是老板与银行高管内外沟结,骗贷,大家都心知肚明,象这种,银行高管要分4亿
判决也荒唐,轻轻的
评估公司简直是无本买卖
贷出的钱怎么样了,这才是最重要的,什么缓刑,什么十八年,和国家的损失有关系吗,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这样的行为应该判死刑,杀一儆百,相信就会少很多故事的发生
损失几个亿,才罚几十万判三缓三?[捂嘴巴]
合谋“割韭菜”,最终把自己给割了![好生气]
还是整了一个出来背锅[笑着哭]
银行的判的都是缓刑
直接枪毙
杀杀杀
贷出去3亿、判缓刑3年?真厉害👍
金缕玉衣了解一下[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