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中秋,“即将迎来5周调休”“今年中秋放假3天需调休”等话题冲上热搜,网友表示:上6休3上3休2上5休1上2休7,最后再上5休1,简直比数学题还难算!”
而调休跟军人的休假也是息息相关的,根据规定,军人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上述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为实际放假的天数,包括节假日和调休日。
不计入年休假和探亲假的时间和天数为:元旦3天、春节8天、清明3天、五一5天、端午3天、中秋3天、国庆7天。
除了上述国家法定年节假日,军人还可以享受的假期有哪些?君呼特别梳理了现役军人可以享受的假期,供战友们参考!另外,中秋假期的火车票将于9月1日起正式开售,大家可以合理安排好假期计划,早做打算。
1.婚假:只要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结婚的军官、军士,都可以享受10天婚假,休假政策中对结婚的认定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服役期间离异后再婚同样可以享受;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按照规定“不得申请结婚”,故而也不存在享受婚假。
2.护理假:《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第四条明确: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现行的《军人休假暂行规定》仍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男方(军队人员)护理假30天。只要配偶处于孕产期间,可以跨年安排。
3.年休假和探亲假:年休假与探亲假采取“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情况,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至60天不等。
年休假、探亲假基本假期为:
年休假:现服役(含工作时间,下同)不满20年的,每年为20天;现服役满20年的,每年为30天。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未婚(离异、丧偶),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30天。已婚,与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5天。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假期按照年休假、探亲假较长的一项执行。
4.女军人产假:产假生育子女的产假为180天;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为308天;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为42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5.病假:病假当年请病假天数,服现役不满20年的、累计90天以上;服役满20年的、累计120天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当年请病假天数分别累计超过上述天数三分之二但未达到上述天数的,年休假、探亲假假期减半。军官、军士请病假达到相应天数的,按规定计入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假期,但因战因公的不计入。
6.事假安排:《内务条令(试行)》明确,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请事假的天数,计入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假期。
7.分段休假:休假次数通常不得超过3次,一般不跨年度休假;当年处于待战戒备状态超过180天的官兵,可跨年度休假。军官、军士年休假、探亲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通常不得超过3次。
8.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军人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之一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每年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同时,假期不可以跨年休且不计算休假路途时间。
9.育儿假:军人子女有不满3周岁的,可以享受每年5天休育儿假。同时,假期不可以跨年休且不计算休假路途时间。
10.寒暑假:休寒假和暑假天数,达到或者超过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天数的,视为休满假;未达到本人年休假、探亲假天数的,在院校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
11.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按日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数:取消人数比例限制;天数:取消补偿天数比例限制,设置金额上限,通常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工资标准。
法定假日为啥要串休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