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说“我不做了”,是否等于主动离职?|公司法研

李慧律师 2024-08-01 12:58:24

有时劳动者与领导因工作产生争议,在双方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劳动者会说出“我不做了”“我不干了”等之类的话,那么这是否代表劳动者向公司提出离职呢?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是否能以员工说了“我不做了”而做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将员工移除工作群呢?

经典案例

2022年8月22日,甲入职A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每月向甲发放工资。

2023年1月10日,甲的领导乙给甲交代了某项工作过程,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与乙产生争议,甲在微信工作群中向乙表示“不好意思,达不到你要求,我不做”“我这两天把所有人的工资算出来,其他的事情,你找你心目中的资料员去做吧”。2023年春节过后,甲于2023年1月31日又继续投入工作。

乙认为甲在工作群中表示过不做了,于是2023年2月8日招聘新的员工接替的工作,并将甲移出工作群。在此期间,甲未收到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甲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仅支持了二倍工资差额,甲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甲因工作之事未达到乙的要求,在微信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但是春节过后,甲又继续投入工作。A公司在未接到甲书面或其他方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又未了解甲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直接以甲原先在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了,而认为甲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做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向甲支付赔偿金。

风险提示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劳动者在发生争议时表示“不做了”或“不干了”后又继续工作的,公司不能在未收到其书面或其他形式的离职通知,又未向劳动者进一步明确其是否要离职,仅仅凭借劳动者一句话,无法证明其明确提出离职。若用人单位无法有效举证,那么则属于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劳动者未明确表示离职时,公司应如何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向劳动者进一步明确其意思表示

如上述法院判决认为公司在未接到甲书面解除劳动的通知,又未了解甲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直接以甲原先在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了就将其移除工作群,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那么公司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劳动者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是要离职?若其要离职让其按公司的离职流程写离职报告或提起离职流程,在确认劳动者明确其要离职后,公司再进行移除工作群、重新招聘等动作,以避免劳动者主张公司违法解除。

2、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向劳动者确认其是否要离职,劳动者表明其不离职的,公司可调查事件的过程,明确责任方,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若是存在公司可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警告、记过、解除等。但是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做处罚必须明确前提,即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公示程序,才能适用劳动者。

3、双方沟通过程需留痕

法律规定,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的,需要由公司乙方来举证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即公司解除劳动者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如公司向劳动者确认其是否要离职时,公司应有相应的录音、微信邮件沟通记录等,再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将其解除,还要有违规相应的证据,否则无法举证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仍涉嫌违反解除而支付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公司必做的流程,可阅读《未给离职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公司需要赔偿吗?​》【劳动法研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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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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