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对于公司一些违法的操作,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公司也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只是没有足额缴纳,那员工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呢?
经典案例
2019年11月7日,甲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
甲入职后发现,A公司给自己缴纳的社保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低于甲的实际工资数额,甲与A公司沟通该情况,A公司表示都是这么给员工缴纳的,甲也未再提异议。2022年1月15日,甲向A公司邮寄了《未足额缴纳社保及拖欠工资、加班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缴社保。
A公司不同意支付及补缴,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时要求A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03934.2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驳回了甲的其他请求,甲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A公司在明知其实际为甲所缴纳的社保数额,低于其应缴纳的社保数额的情况下,在甲向其提出补缴后仍拒不补缴,其行为已违反了用人单位应按员工的应发工资购买社保的情形,因此甲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公司应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并且在接到员工要求补缴的通知或是社保部门责令补缴的通知后,仍不补缴的,员工因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旧应当支付经济金。也就是说公司在接到补缴通知后,如果不补缴,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果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避免员工被迫辞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以避免赔偿巨额补偿金的风险。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了公司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公司不缴纳,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公司长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也并未提异议,在工作多年后员工突然向公司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保。
2、公司应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
公司不仅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那么公司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多少呢?根据法律规定,是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对于新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则是按本人起薪当月工资确定。
3、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也不能免除公司的义务
有些公司为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又想避免责任,于是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但是通过该形式也不能免除公司的义务,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公司应尽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虽然有些案例中,法院支持了法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是针对员工主动提出的情形,并且即使如此,公司也免不了为员工补缴社保的义务。社保问题还可阅读《公司为员工异地缴纳社保合法吗?》【劳动法研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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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