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表后发现度数竟相差150度,要求赔偿未果后告到法院,怎判

游南海 2024-04-03 02:42:04

​题记:全国的用电量超过了发电量?

​作者/南海看云

很多人都说自己的电表自从换了新表之后,发现电费比以前多了,由此对新表有所怀疑。而新闻说国内用电量比发电量还多,更是让人对这个电表有不同看法。

​辽宁锦州一男子,他觉得自家电费太高了,就购买新电表安装在自家电表后面,1个月后发现两个电表电费竟然相差150度,随后他找电力公司理论,要求赔偿,但被拒绝,他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来源:网上综合资料)

家装合格电表发现相差150度

已过6旬李大爷称9年前搬进新家后,觉得新家电费高得离谱,他先后要求电力公司更换两次电表,但电费仍很高,每个月三、四百,六、七百度都是常事。

他越想越气,为了验证到底是不是电表的问题,便买一个标准计量电表,并安装在自家电表后面,与电力公司所安装的电表同时运作,月底到了,电力公司的电表显示电量445度,而其自买的电表显示度数只有295度。

竟然相差150度,实在难以置信,就向电力公司反馈,电力公司随后更换一个新电表后,每月的电量明显减少很多。

​法院怎么判?

越想越气的他,就把多年的用电明细打出来,他要求按照每月150度,每度电0.5元的标准返还自己6年的电费共计5400.00元。

​但电力公司拒绝赔偿,在村委会协调下,才同意返还部分电费,但男子不接受,继续与电力公司协商,未果后将电力公司告上法院。

面对男子的控诉,电力公司不承认电表存在问题,并拿出旧表在鉴定站的鉴定结论,检定结论显示电表为合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大爷诉请电力公司返还自2015年至2020年多支付的电费,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电力公司存在计量有误而多收取了电费的事实。

​虽然举证证明自己购买的电表与电力公司的电表存有计量差异,但是从李大爷提供的证据来看,李大爷在2015年间至今的用电量的情况在3次更换电表中没有明显差距,基本每月电量亦没有大幅度的异常差异,且李大爷认为的存在计量问题的电表已经有关部门检定为合格产品。

最后,法院认为李大爷的诉求证据不充分,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了李大爷的诉求。

李大爷不服理由

自己作为用电户,没有能力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电力企业,并对其进行取证。

自己在正常用电情况下,自己作为消费者,是可以怀疑供电方有多收电费权利,对于异议,供电方有义务作出解释,一审法院不了解事实真相,而让用电户举证证明供电企业多收电费的证据不公平,这用电户做不到。

自己提供从2015年至2020年的用电明细,足可以说明用电量的异常变化,这个数据法院没有采纳,不能算为数据,那用户怎么可能拿出其他数据呢?

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再次驳回李大爷的诉请,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网友:这涉及到公平公正问题

​这种事情老百姓很难打赢官司。电表准不准电业局说了算,水表准不准自来水公司说了算,煤气表准不准煤气公司说了算,测速摄像头准不准交警部门说了算。老百姓提出质疑,怎么提供证据?即使你提供证据了谁会支持你?

​不算电损,全国用电量还超过发电量2900亿度。这还不是最好的证据吗?

​电表调快调慢不是难事,电力公司经常换表,而且越换越快,大家想象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我认为大爷买的电表是正常的,因为没有动过手脚。

​应在确认电表存在差异后,找律师留存证据,找专业部门同时验表,确认电力局电表质量问题后,追偿电力局此电表安装运行期的差额费用为妥。

​有些事情要老百姓去举证,确实是非常难的。但是从更换了三次电表均超出了自己的用电量和自己加装了电表后显示的电量相比,显然是电业局的错误更大。既然是检测合格的,那为什么在二个电表中相差甚远?

​当时到计量局拿电表,要求有计量局开具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然后安上,同时找个律师见证。一个月后。核对两个表(同样有律师在)这样的话才是固定了电力局罪证。要求公开审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万,电费是次要的。

​这个李大爷不简单,许多人都怀疑现在的电表走得快,但仅仅说说而已,可这大爷会来真的,既安装第二块电表检测,又上法庭,即使官司打不赢也是好样的。

​民生无小事。法院应该主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原电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误差合理计算,有理有据的判定是否赔偿和赔偿多少。

​……

@南海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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