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2020年7月至12月,唐世金安排李先生在“中铁六局天水4号院、5号院、6号院、7号院”项目中负责管理该项目施工及人员工资发放,并诓骗李先生在其事先拟好的《劳务工资结算欠条》上签字,称是用以证明李先生曾经在公司务工的事实。唐世金将该项目安排给李先生管理后便离开了项目工地,后续没有再进行任何实际管理。
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仅将工人们的工程款工资155400元支付给了工人,李先生收到工程款工资后将工人工资支付结清,扣除掉其本人工资后,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0日向唐世金分别支付12000元、8000元,共计20000元劳务工资,至此,李先生与唐世金之间的劳务费用已结算完毕,李先生与唐世金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但唐世金却向F院谎称工程完工后李先生“收取”了第三人宏发公司支付的劳务费210000元,以李先生不予退还其垫付的71660元款项为由,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一审F院仅以《劳务工资结算欠条》【以下简称欠条】为依据,且听取唐世金单方面陈述,判令李先生支付唐世金劳务费20000元。
事实上唐世金所说的210000元根本不存在,由宏发公司(第三方)出具的《完工结算汇总单》可以证明唐世金所说的均是假话。因为项目负责人支付给李先生的工程款工资中,不仅包含其他工人工资,同时也包含李先生干活和管理工地的工资,这笔工资是李先生和其他工友干活整整五个月的辛苦费,都打给了工人,实际上,这笔钱加起来压根就没有210000元。
而且唐世金干了不到一个月就不干了,把李先生一个人扔在工地,李先生辛辛苦苦干了五个月,根本不欠唐世金的钱,反而唐世金还欠了李先生5个月的工资。唐世金与李先生是合伙关系,唐世金是老板,李先生负责干活,李先生也没有想到,唐世金以向发包,请求结算劳务费为由让他签下的欠条,居然将自己送上了法庭,唐世金利欲熏心,试图通过这份欠条将李先生几个月的血汗钱全部侵吞,实在令人愤慨。
一审庭审中,唐世金就欠条出具的时间记忆不清,庭审中几次变更陈述,反反复复,在此情况下,一审F院更应当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印证欠条内容的真实性及出具背景,在唐世金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形下,一审F院就轻易认定欠条系真实的,并且仅凭借李先生曾支付过唐世金20000元的劳务工资,就独断地认为李先生尚欠20000元劳务费,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审核。
一审判决否认了李先生在项目工地中辛苦付出的事实,还要让李先生将几个月辛苦挣来的劳务费统统支付给唐世金,李先生被逼无奈,只能提起上诉,在二审审判过程中,唐世金甚至贪婪地向二审F院请求李先生再支付他劳务费40000元。
然二审F院仍然维持原判,驳回了李先生的上诉请求,要李世杰再支付唐世金71660元,唐世金让李先生负责管理工程项目时曾经承诺会支付他一个月10000块的工资,如今唐世金不仅欠李先生工资钱没有支付,还反过来说李先生欠他钱,要让他还71660块钱。
李先生称自己扛起担子辛苦了快半年时间,在工地任劳任怨只为了挣几个辛苦钱养家,却没想到遇到黑心的老板用一张欠条诓骗,工资拿不到手还要倒贴黑心老板钱,唯有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查清本案事实,希望SI法机关能够依法撤销不公正判决,还李先生一个公道,莫要让千万个辛苦务工的打工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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