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我叫邓泽洁,是北京通州区甘棠村人,我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农民,2023年5月17日,我遭到了我村修路施工人员王春喜没有理由的殴打,导致现在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9月22日,在通州警F的持续努力侦查下,王春喜现抓捕拘留。在此,我对通州的警F的行为表示赞同,因为他们的公正执法,充分了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性,也表明了他们真正的为老百姓办实事。
事情大致经过如下:据了解村委之所以让王春喜参与修路,是因为王春喜在村内无所事事,无事生非,村民都退避三舍,所以村W会才将村内的施工活,让王春喜去做,意思就是他所做的活村里边的老百姓没有人敢提出意见。也正因为此,引发了5月17日王春喜对本人实施暴行的一幕。事发前,王春喜与本人确实是因为修路发生分歧,但当时王春喜并没有对我实施违法行为。事后我也向村W会提出了意见,但并没有解决。只是谁也没想到当晚王春喜却在我家门口,对我实施了致命性的伤害。王春喜在实施完伤害之后,还猖狂地将本人的交通工具骑走,并第一时间联系村W会的负责人,告知此事的发生,具体告知内容都是通话,之后王春喜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来王春喜便以身体有疾病为由被取保候审。
现在王春喜虽然已经伏法,但是村W会在此事中间却在推卸责任,说王春喜并非村W会正式员工,而且是在下班时间发生的案件,与村W会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请问,既然王春喜不是村W会雇佣的员工,那么村W会是以什么形式让王春喜承包村内的工程,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合规的合同以及手续,有没有征求村民的同意?本人向当地镇政F机关,多次上访问及此问题,给到的回复都是拒绝接见。信F部门也是极力推诿,不给任何答复,本人家属通过信F方式,多次约见领导,都预约失败,避而不见。
本人只是个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事,家里为了救治我,已倾尽家产,而王春喜却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天理何在?当地政F机关也没有去帮助协调协商解决医疗费的问题,都一致认为此事与政F无关,应该走S法程序,不能提供任何方面的解释以及救助。我希望到当地机关政F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件,给本人以及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还本人以及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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