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学生小超(化名)因实施“见义勇为”被警方刑拘的消息引发了网络上的广泛热议,多数人认为小超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之后遭到了醉汉的追打,小超击倒醉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即便是醉汉被小超击倒在地后导致了脑疝这类刑法上的重伤结果,也不应追究小超的刑事责任。网上发起的一个15万人参与的调查表明,有14万人认为小超击倒醉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形成了压倒性的多数。
虽然少数服从多数是我们社会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具体到个案事例中不要盲目遵循这个原则,因为很多人做出选择时没有依据客观事实。尤其是在小超被刑拘这一事件中,无论是自媒体还是专业媒体都没有给出细节详尽的描述,本人作为法律人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从现有的报道中脑补还原一个重要的细节,分析一下小超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首先声明,本人脑补细节的基础信源是环球时报旗下对于此事的报道。
这个重要的细节就是,三名醉汉是如何“戏弄”或者“调戏”、“骚扰”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取快递的女生的。
根据耿直哥的描述,场景是这样的,这位女生到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校园内取快递,当时学校的大门关闭,三名醉汉此时恰巧从门前经过。三名醉汉中的其中一名对女学生说,“我这里没有快递”。
依据耿直哥描述的场景,我结合生活经验推断出如下具有可能性的细节。
可能性之一:这名女生误把三名醉汉当成快递小哥,问这三名醉汉自己的快递在哪里,其中一名醉汉回答,我这里没有快递。
可能性之二:由于校园内快递过来的包裹较多,这位女生一边寻找自己的包裹一边自言自语地说,我的快递包裹在哪里。这时路过的醉汉接话茬回答道,我这里没有快递。
接下来采用排除法进行分析。我认为可能性之一不会发生,因为快递小哥具有服装和驾驶车辆的外观特征,取快递的女生不会误认。所以只能是可能性之二,即路过的醉汉接话茬。
脑补还原完这一重要细节后,再依据耿直哥的描述,分析小超的第一个行为是否成立见义勇为。
耿直哥描述道,在醉汉说了“我这里没有快递”后,取快递的女生骂了醉汉一句脏话转身离开,醉汉也没有纠缠。这时小超出场了,小超在校园内距离校门有一段距离的地方两次骂三名醉汉“有没有死爹”。
那么小超的这种举措成不成立见义勇为呢?首先我们先阐述一下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情,就挺身而出,勇敢去做。见义勇为不是一个法律评价而是一个道德评价,在法律上见义勇为可以分为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和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比如看到有落水儿童时,路人纵身一跃到水中去救,这是无因管理。再比如,看到有人抢劫他人财产时,路人挺身而出将加害人打倒追回财物,这叫正当防卫。
在阐述完见义勇为的本意和法律上的意义之后,很明显小超的行为不成立见义勇为。理由在于,如果“我这里没有快递”这句话没有调戏侮辱的含义的话,小超跳出来骂三名醉汉“有没有死爹”,就属于无事生非的辱骂他人。退一步讲,即便这句话有调戏侮辱的含义,在取快递女生已经回骂且三名醉汉并没有纠缠的情况下,小超辱骂三名醉汉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成立见义勇为。因为三名醉汉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如果小超认为还不解气的话应该要求三名醉汉向取快递女生道歉而不是辱骂他人。
在得出小超的行为不成立见义勇为之后,重要的问题来了,小超击倒醉汉的行为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不可否认小超的辱骂行为挑起了与醉汉之间的矛盾,在你有来言我有去语的语境下,依照生活经验推理,其中大概率的会有“你敢动我一下”、“我动你又怎样”、“信不信我去弄你”、“有本事你来弄我”这类的相互挑衅性的语言,于是导致矛盾升级,醉汉推开学校的推拉门闯入校园。其中穿黑衣的醉汉用手朝着小超脖子方向推了过去(耿直哥的原文描述),练过散打的小超成功躲避后连出三拳将醉汉击倒,随后又击打已经倒地的黑衣醉汉头部。
综上所述,本人作为法律人认为,小超击倒醉汉致其重伤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基于现有的信息难以下结论。
重要的一点在于,小超的先前行为不是见义勇为,其辱骂三名醉汉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带有寻衅滋事的性质。所以不排除这样一个可能性的存在,小超与三名醉汉在对骂时双方情绪激动,各自都产生了伤害对方的故意,随后无论谁先动手在法律上都应被评价为互殴,互殴无防卫既是法律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真诚地对支持小超的朋友们说,且慢下结论,让子弹飞一会儿。
最新消息传来,小超的父亲愿意给受伤的黑衣醉汉支付医药费以求达成和解。如果真小超真是正当防卫的话,小超的父亲为何愿意如此委屈自己和孩子?
最后,本人因前几天就此事发表的不当言论再次向济南警方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