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同居一年,因为男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所以女方迟迟没有同意领证,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则提出要求男方退还“嫁妆”,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最后,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双方均部分返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并不是没有结成婚就一定要退回彩礼,就算是其他的赠与,也不是说退回就退回的,既然都用于两个人共同生活,互相的转账没有超出日常的花销,所以可以不退还或者适当返还。与此同时,也并不是说领了证就可以完全不退还了,如果只领证,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二人也没有共同生活,那同样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适当返还。至于其它种情况下,彩礼如何返还,一一列举:一、婚前给付彩礼已登记的情况:1.共同生活: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即使女方用彩礼买房买车,那也属于女方个人所有!2.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男女方可要求返还彩礼3.短暂生活:除非男方举证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离婚时一办会判定为女方财产3.未登记分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4.未登记但同居:同居很长时间或者已经生育子女,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无需返还。二、婚后各付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当用于共同生活时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