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称收走员工办公电脑属于固定资产盘点,合理合法吗?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7-04 05:52:25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为了逼迫员工离职,会收走员工的办公电脑,甚至是关闭员工的电子邮箱,办公软件账号等。某家公司在收走办公电脑后,却声称是财务固定资产盘点,这个说法合理合法吗?员工可以依此主张未提供劳动条件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针对未提供劳动条件,甲公司主张其公司收走李某某电脑系其公司基于正常经营的资产盘点行为,并非不为李某某提供劳动条件,但并未就资产盘点具体操作方式提供证据证明,且其公司所述的资产盘点方式于常理不符,故法院对甲公司前述辩称不予采纳,进而认定其公司收走李某某电脑并向其送达待岗通知属于未为李某某提供劳动条件。

针对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已认定甲公司确未足额支付李某某2022年4月工资,未支付李某某2022年5月及6月工资,其公司确有未足额支付李某某劳动报酬情形。

针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某所主张甲公司未按实际收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李某某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甲公司确实存在未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李某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甲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以法院核算为准。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因甲公司发布《调整通知》时已过工资支付周期,未足额支付李某某2022年4月工资,未支付李某某5月及6月工资,存在拖欠工资情形,李某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一审法院核算数额无误,本院不持异议。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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