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王先生在今年九月份,无意间在某音上刷到共享KTV的项目,感到很心动,便加上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了解详情。在相关负责人的介绍下,王先生萌生了加盟该项目的想法。今年9月22日王先生前往广东唱唱科技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最终交付了两万的定金,随后在9月28日交了13万的代理费和设备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表明,甲方会在20个工作日内为王先生投放运营设备。
在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广东唱唱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仅给王先生发了四台机器,按照合同约定而剩余的机器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才能发货。机器无法正常到位,导致王先生无法开始该项目,联系对方,希望尽快将剩余的机器发送过来。对方却称,王先生需要提前办理好营业执照,并且需要带团队前往王先生所在的相关区域做好市场调研才能安排发货。此后王先生多次询问该项目负责人,但对方都未按原本承诺额发送设备,要求王先生必须自己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和走访活动。
2023年9月28日,王先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希望走访时尽量安排在国庆假期之间,这样可以尽快完成工作后陆续投放设备,但对方却称公司放假,无法安排。国庆节过后,王先生再次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希望对方尽快安排走访调研,但之后就再没有任何消息,剩余的机器设备也并未给王先生发放。
11月11日,王先生加上另一负责人—陈督导,对方称已经给他安排好相关的设备,需要王先生提供收货地址后会安排发一部分的货。但原本之前沟通好的有人专门来到王先生的区域进行市场调研,所谓的调研人员却迟迟未到,另外承诺会发送剩余所有设备也没有发放。王先生再次询问督导员,原本自己订购的12台机器,曾承诺一次性补齐。却陆续分批次发放,导致自己无法正常投入运营,而对方却称是王先生未落实发货地址。
截至11月9日,对方依旧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将剩余的设备发送给王先生,已经属于合同违约。王先生找到督导沟通时,对方却依旧辩称是王先生没有给到相应的收货地址。可以按照合同解决,合同为文本里的内容,基本是维护甲方的利益,并未提到王先生的正当权益。
想到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白白投入了十几万的资金,设备也依旧没有到位。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选择放弃该项目,找到陈督导沟通,希望对方能够退回王先生的15万本金,对方告知王先生需要下周一才能进行回复,但到了约定日子,王先生再次联系督导,对方却又称回老家,过两天才能解决。之后的一段时间,王先生多次联系督导,对方不是不接电话,就是称自己还没工作,迟迟不解决此事。该公司不按原本承诺给王先生发货,引诱其签下对王先生有损害的合同,收取钱财,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王先生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终止该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15万本金,也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该公司的不法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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