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讲堂|“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了解一下!

法鼎开鉴 2024-07-29 17:02:20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色也克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

那么什么是小额诉讼呢?

基本案情

该案双方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图某因资金流转困难,在阿某处赊走价值2100元的货,到了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后,经阿某多次催要,图某拒不还钱,遂阿某将图某诉至色也克人民法庭。

审理过程

色也克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审理法官了解到该案诉讼标的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试图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但是图某拒不配合调解,迫于无奈审理法官终止诉前调解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此案,并向图某发出开庭传票传唤。图某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色也克人民法庭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图某10日内偿还阿某买卖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为缩短办案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严格依据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简化立案、送达、庭审等诉讼程序,以高质、快捷的审判方式,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作者 宋玉龙、吾尔尼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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