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组织召开枣阳某汽配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图片
襄州区法院法官走访某食品有限公司。资料图片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破产审判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内容,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两级法院立足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破产和解,助濒临退市企业重返“赛道”
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仅用33天时间,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破产和解,助力濒临破产的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重返“赛道”。
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拥有城市污泥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公司,为襄阳市污泥和餐厨垃圾的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利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某能源公司个别股东企业经营意识不强,导致公司大额负债,陷入诉讼泥淖,正常经营面临巨大阻力。无奈之下,该公司向襄阳中院提出和解申请。
襄阳中院对某能源公司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后认为,该公司具备破产现实条件,但如果直接走破产清算程序,该企业将就此丧失环保专业优势,影响大量城市污泥、餐厨废弃物的正常处理,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因此,在认定该公司具备和解基础后,襄阳中院裁定受理了该公司的和解申请。
“我们将绿色发展理念引入和解程序,要求企业不中断环保技改、研发和管理,以提升企业和解价值。”襄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襄阳中院因案施策,指导管理人在和解协议中引入企业合规治理制度,同时创新债权人委员会组成方式,政府监督职能部门以特别监督员身份加入债权人委员会,与管理人共同监督企业合规经营。
5月28日,某能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78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和解协议草案,占出席会议人数的94%。依据和解协议,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能够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有多种清偿方案可供选择,可最大限度实现各方权益。
第二天,襄阳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某能源公司企业主体得以保留,债务危机得以化解,企业管理得以改进,企业从困境中“峰回路转”。
破产重整,让大型食品企业“起死回生”
“感谢法院让我们‘起死回生’,这下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去干事了!”拿到批准重整方案裁定书后,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故事的一切,要从一场座谈会说起。“法官,我们现在真的是有苦说不出啊!”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经开区园区服务站)召开的一场企业家座谈会上,周某对法官说。
“因为担保问题,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但我们一直都在想办法开展业务,只想尽快将债务还清。”周某说,“可由于我和其他股东都被限制高消费,我们开展业务只能自行开车或者坐绿皮火车,手脚仿佛被拴住。”
座谈会结束后不久,因实在无力偿还债务,某食品公司及其债权人先后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是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选择何种方式帮助企业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初步审查,我们发现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均被强制执行。”该案承办法官说,“一旦破产清算,各类债权人都将遭受巨大损失。”
据了解,某食品公司是华中地区为数不多的大型冰糖炼制厂之一,鼎盛时期占地60亩,年产值高达3亿元,在20多个省份拥有健全销售网络,和国内多家大型连锁超市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企业自救意愿强烈。
综合考虑后,承办法官认为该公司具有挽救价值,可以进行破产重整。2023年9月18日,襄州区法院决定对某食品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推荐,法院指定襄阳某重整管理有限公司任某食品公司的预重整管理人。
至此,一场企业“拯救战”拉开序幕。企业能否“活”过来,关键在于现金流能否正常运转。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襄州区法院指导管理人多次向社会投资人、股权投资机构、同类上下游企业发出邀请,并反复磋商合作事宜。
洽谈过程中,债务人曾经的合作伙伴某健康产业公司抛出橄榄枝,表示高度认可债务人的市场价值,愿意开展深度合作。
为帮助企业渡过引资难关,襄州区法院同意某食品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经过阶段性经营测试,意向投资人进一步认可了债务人的经营能力及理念。
2023年11月,某食品公司与某健康产业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约定由投资人出资,由债务人提供智力支持、销售渠道及品牌资源等,开展合作经营。
在重整期间,襄州区法院全面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指导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分析债务人陷入困境原因,列明合规整改清单。得益于前期的充分沟通与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最终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高票通过。
该案从正式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两个月,职工、税收债权的预估清偿率也从清算条件下的近乎于0提升至100%,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至20%。
“破产从来不是一破了之。”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襄州区法院正在迅速对某食品公司开展信用修复,帮助企业迅速迈入正轨。
执破融合,促“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僵尸企业”的出清也需彰显规范与快捷。襄阳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执破融合”机制,不断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仅用55天便快速审结了枣阳某汽配公司“执转破”破产清算案,进一步加快了“僵尸企业”出清,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质效。
“某汽配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等。”枣阳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产多年。以该公司为被告的涉诉案件达11件,相关法律文书均已产生法律效力。”
今年3月20日,枣阳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某汽配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枣阳法院申请对某汽配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4月10日,枣阳法院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因该案案情简单,且债务人无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枣阳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法官独任审理此案。经调查,法官未发现某汽配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且无法清偿18674.85元的破产费用,认定该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6月4日,枣阳法院依法裁定宣告某汽配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枣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可以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保障破产企业快速、规范退出市场,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宜城市人民法院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顺利审结了一起“执转破”破产清算案,实现“僵尸企业”快速出清。该案自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82天。
“濒临破产的企业情况各不相同,有的需要积极拯救,有的需要及时出清。”襄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襄阳市两级法院将继续积极破解破产案件审判难题,不断畅通企业救治和退出渠道,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以更高司法水平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作者:丁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