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逼员工“内购”,构成“双重侵权”

冯海宁 2023-12-21 18:16:51

企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自家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对这种方式许多职场人并不陌生。近日,某车企员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名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示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都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作为技术岗的他不仅自己购买了两辆,还推荐亲戚朋友购买,最终仍被裁员。

福利、员工价、摊派、明令购买……如今不少企业以“花式”手段让员工购买自家产品。这种现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以成本价、内部优惠价等,向员工销售自家产品,买不买决定权在员工。比如某民企职工称“内部价很划算”。另一种是企业倒逼员工以优惠价购买自家产品。例如某保健品公司要求员工购买自家产品有数量要求,且不完成会扣业绩,实为强迫。

其中,企业倒逼员工购买自家产品是种侵权行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产品销售业绩不理想,于是通过内销来完成销售任务。加之企业与员工地位不平等,就会采取倒逼或变相倒逼的方式让员工自掏腰包,员工为了不得罪企业领导保住“饭碗”,只能购买企业产品。由于员工具有“劳动者”和“消费者”双重角色,企业倒逼行为对员工构成“双重侵权”。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企业倒逼员工购买自家产品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看,企业无权强制员工购买自家产品,员工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企业倒逼员工购买自家产品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未经平等协商就这么做,还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以,作为企业负责人要意识到,企业与员工是一种劳动关系,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侵权或将付出代价。作为员工也要勇于对企业这种侵权行为说“不”,否则,企业会长期将员工当“软柿子”捏,甚至会变本加厉让员工购买更多自家产品。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企业倒逼行为无异于强买强卖,轻则涉嫌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重则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无论是企业还是其他商家,若强迫消费者交易,都涉嫌违法。

但如果企业以优惠价、内部价提供自家产品供员工选择购买,不但没有违法,反而具有福利性质。换言之,判断企业让员工购买自家产品是合法还是违法,一个简单的标准是,企业有没有强迫或变相倒逼员工购买。比如企业将员工购买自家产品纳入业绩考核,就是赤裸裸的侵权。对此,员工可明确拒绝,如果企业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可通过举报、仲裁、诉讼维权。

法治时代的企业与员工只是一种劳动关系,且这种关系是受劳动法律规范的。当企业与员工变成消费关系,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是基本常识。而上述员工被迫购买企业产品后仍被裁员,更说明员工不能迁就企业无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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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简介:为正义“说话”,为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