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医疗事故想要索赔,选医疗损害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08-05 08:22:41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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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受害人或家属需要起诉的,医疗鉴定通常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但是大多数人都不是知道医疗鉴定分为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两种,更不知道这两种鉴定有何区别。

那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应该选择医疗损害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才对索赔更有利呢?

我们来看一下两种鉴定的区别:

一、加害的主体不同

(1)加害人不同

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

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3)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二、法律概念的区别

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

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三、当事人的选择

医疗事故鉴定是从行政角度审视医院及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如果受害人或家属因医疗事故要执意追求行政处理医院和医生的,需要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结论是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医院或医务人员行政责任的依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下称“医疗损害鉴定”)是由第三方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医疗纠纷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责任比例等问题进行的鉴定。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一般都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报告作为审判的依据,而不再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过错的鉴定通常在诉讼中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而医疗事故的鉴定往往仅局限于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这就导致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相较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大打折扣;

在赔偿数额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典》的详细赔偿规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通常要低于医疗过错鉴定的赔偿数额。

因此,如果遇到医疗纠纷的情况,应该尽量依据诉讼中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去申请赔偿。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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