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质问从女厕所出来的男子是否偷拍,对方拔腿就跑。最后,在女子和男友的追赶

两把刷子子 2025-03-13 19:33:20

重庆,女子质问从女厕所出来的男子是否偷拍,对方拔腿就跑。最后,在女子和男友的追赶中,男子只能翻护栏逃跑,没想到直接从二楼掉到地上,摔得多处骨折。随后民警迅速赶到,将男子控制,男子对自己偷拍的行为供认不讳。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大家担心女子和男友会不会因为男子受伤而受到处罚 。

素材来源于:四川观察

张小芳和男友一起在逛街,吃了很多小吃后,张小芳有点想上厕所。不过怎么也找不到,询问了很多人才知道该地方只有二楼才有一个卫生间,于是他们就上了二楼。

这时,张小芳和男友各自进了男女卫生间。张小芳进入女厕所的时候,突然出来了一个男子徐某,她很诧异,对方却称是走错了。

不过张小芳一直觉得对方没这么简单,有可能是偷拍者,于是她快速上完厕所后就赶紧出来了。

这时,男友已经在门口等着她了,她将刚刚看到的事情说给男友听。男友也义愤填膺地说,对方肯定是偷拍者,自己在男厕所也看到了徐某在洗手台,一直没有离开,说不定等他们走了,他又会去偷拍。

于是他们又回到了厕所外面,悄悄观察徐某的行为。这时,又看到徐某进入了女厕所,拿着手机在不停找位置拍摄。

两人已经确定徐某的行为属于违法,所以就想将对方控制起来再报警。

这时徐某可能拍到了自己想要的画面,就高高兴兴地出来了。而这时直接被门口等着他的张小芳质问道:“你是不是偷拍呀?赶紧把手机拿过来!”

徐某一听这话,害怕极了,再加上看到张小芳旁边还站着她的男友,知道自己寡不敌众,于是拔腿就跑。因为要是不好好应对,对方把自己的手机拿过去一看,里面有很多信息都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所以只能跑。

而这时,张小芳和男友奋力追赶,已经拉扯到了徐某。徐某此时别无退路,拽着护栏直接就往下面跳。他以为从二楼跳到一楼不会受伤,谁知道在跳的过程当中,身体本来就不稳,所以重重地摔倒在了地上。

这一摔再也跑不起来了,徐某痛得哇哇直叫。张小芳和男友也害怕了,赶紧报警。此时民警来了后,得知事情经过,直接将徐某控制起来,并且询问是否偷拍。徐某此时痛得不行,也没有任何狡辩的迹象,而是坦白了自己所做的一切。

对于如何处置徐某的偷拍行为,警方会先带徐某进行救治后再执行处罚的结果。

徐某被抓,网友们大快人心,但是也担心张小芳和男友会不会受到处罚。虽然他们是好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但是毕竟对方受伤了,他们会不会受到处罚和赔偿呢?

一、徐某偷拍行为该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事件中,徐某进入女厕所偷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若其偷拍行为情节较轻,比如只是偶尔偷拍且未传播,可能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如长期在该场所偷拍、偷拍次数较多等,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徐某将偷拍内容传播,且传播内容涉及淫秽物品,若以牟利为目的,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若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张小芳和男友追赶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和赔偿?

张小芳和男友发现徐某疑似偷拍后在女厕门口守候并质问,是合理的维权和制止违法的举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产等合理措施 。

张小芳和男友发现徐某偷拍,在警察未及时到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追赶制止,属于合理的自助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公民正常合理的追赶行为若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承担徐某坠楼受伤的相关责任。

只要张小芳和男友在追赶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殴打等过度行为,仅是正常的阻拦、追逐,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处罚和赔偿责任。而徐某因自己翻越护栏逃跑导致坠楼受伤,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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